矿主玩“品位”税收受拖累
最近,笔者所在地税务稽查部门在对采矿行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一些矿主销售矿产品存在以“好”充“次”的现象,即销售高品位的产品按低品位产品的价格申报纳税,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一些矿主自己戏称,这是在玩“品位”。
目前,由于采矿行业矿产品的品位较复杂,销售价格不一,给税收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般来说,无论是金属矿还是非金属矿,不同矿区产品的品位不尽相同,即使同一矿区和矿井,其地质结构的差异也造成产品品位的差异。产品品位不同,销售价格也不同,有的差异还很大。以磷矿石为例,最高品位的每吨售价300多元,最低品位的仅售50多元,相差6倍多。
由于税务部门已经推行矿业税收监控系统,少数矿主已不容易在产销量上做文章了,于是他们利用税收监控系统不能辨别矿产品位的弱点,故意混淆产品品位,采取“高位低就”的办法偷税。对此,不仅税务人员不好把握,监控系统也无可奈何。
如何防止少数矿主玩“品位”偷逃税收的行为?税务人员提出四点征管建议。首先,全面推行矿业税收监控系统。因地制宜在矿井洞口或主要通道的过磅处安装税收监控系统,安装位置要考虑最大限度地避免矿产品“出口”的监控死角。税管员要经常对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免纳税人对监控设施“做手脚”,确保监控信息真实。在此基础上,要分户调查核实每座矿井、每个矿层的产品品位,详细登载产品种类、成色、品位、价格等信息,建立矿产品电子档案,确定不同纳税人,不同矿井或矿层的产品平均品位,进行分类管理。并将相关信息输入矿业税收监控系统,准确掌握产品销售额,防止纳税人以混淆产品品位来偷税。
其次,完善矿业纳税评估体系。以行业税负率作为纳税评估的重要指标,通过调查,确定行业最低税负和平均税负,建立矿业税收预警指标体系,对低于税负预警指标的要进行重点评估。还要根据纳税人的耗电量、炸药耗量、雇请工人数及各项费用开支对其进项和销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估、测算,从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业纳税评估体系,制定精细化的税收管理办法。
再次,加强发票管理。充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系统对纳税人发票进行查验,认真核对发票上的产品数量、品目、品位、价格是否一致,并采取函调等方式管好发票开具关,防止在发票开具上混淆产品品位。同时,针对部分免税企业(主要是生产免税化肥的企业)购进矿产品不要发票的现象,税务部门要加强免税企业接受发票的管理,实行进货发票报验制,核实购进产品和接受发票是否一致,监督开采户如实开具发票。
最后,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加大执法力度。税务、地矿、公安、工商、财政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开采户的开业、变更、注销及生产经营信息。加强矿业税收检查,切实抓好税收清算,与相关部门联手严厉打击私开滥采户和偷税行为,以及破坏矿业税收监控系统的行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整治矿业税收秩序,不断规范该行业的管理,减少矿业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