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偷税700多万 董事长被判刑
备受关注的眉山艺精芒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尔明偷税案已有结果。仁寿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彭尔明有期徒刑4年;涉案的马树全、陈福全、彭聪麟、吕淑芬4名公司成员也分别获刑;涉案的艺精芒硝公司因犯偷税罪,被判处罚金1400万元。彭尔明于宣判后提出上诉。
偷税:公司建立账外账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眉山艺精芒硝有限公司于1996年10月登记注册后,2000年至2001年11月刘建伟(另案处理)任法定代表人期间,该公司建立了编号为1号账和2号账的两套账,对客户购货不需要正式税票或购物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收支纳入2号账作账,对客户需要正式税务发票或其它正常收入、支出等纳入1号账作账。两套账相互独立,合并为公司的实际账务。1号账用于申报纳税,2号账作公司内部使用,不申报纳税,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2001年12月,彭尔明出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他继续沿用两套账。根据四川绵阳兴瑞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证实:该公司2000年至2004年12月,累计少计收入4600多万元(含税),累计少缴税款712万余元,累计少缴税款占应缴税款的比例为45.62%.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2005年12月13日下午,在被告人彭聪麟的安排下,马树全将公司2号账的会计资料转移到其车上,马先后将会计资料分别藏匿于其妻上班地和侄女家中。尔后,马树全又将该资料转移到彭聪麟岳父罗某经营的门市内藏匿。同月26日,彭聪麟安排马树全到外地躲藏,先后付给2.1万元现金作为躲藏开支。
2006年1月1日,被告人吕淑芬和其弟弟以及朋友何某一起,将2号账从罗某处转移到何某家中。同月28日,吕淑芬等人到湖南长沙找到马树全,商议怎样处理2号账,决定由马树全回眉山将2号账销毁,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吕答应事后给马一定报酬。当月底,马树全、吕淑芬等3人回到眉山后,由马在何某家中把2号账运走。2月1日凌晨,马树全在其妻弟张某家屋后的石膏洞内,将全部会计资料烧毁。2月5日,马到公安机关投案。
判决:均已构成偷税等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艺精芒硝公司采取少列收入、建账外账的手段,少缴纳税款712万余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彭尔明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意公司财务人员设置账外账偷税,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福全、马树全直接参与设置账外账进行偷税,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偷税罪。彭聪麟、马树全、吕淑芬隐匿和故意烧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其行为已构成隐匿和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
鉴于几名被告人犯案后,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结合彭尔明在关押期间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仁寿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彭尔明有期徒刑4年;同时以偷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等罪,分别判处马树全、陈福全、彭聪麟、吕淑芬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