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获刑13年
短短3年时间,王新建虚开增值税发票380余万元,偷逃税款27万余元。5月23日,记者从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石河子市首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已经审结,王新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01年之前,从河南来疆的王新建靠蹬三轮车维持生活。到了2001年年底,王新建与妻子孙凤云及一个老乡成立了新疆石河子市新凤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
在随后的3年时间里,王新建办起多家公司,跻身“富人”之列。
2006年2月,石河子市国税稽查分局接到一条线索:新凤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人员随即展开调查。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至2005年12月,王新建在新凤商贸有限公司与独山子某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乳制品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单位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先后给这些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26份,金额合计为386万元。而王新建从中按3%-10%的不等比例,收取了开票费。2005年1月至12月,王新建利用从乌鲁木齐某工贸有限公司两次购进板材的机会,偷税27万余元。
王新建打着开公司的旗号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地虚开、代开发票。虚开票额巨大,导致税款流失总额达65万余元。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王新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偷税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王新建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偷税罪为由,向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5月,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