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对徐高洪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徐高洪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 2005年1月初,陈美勤(犯虚开增
公司会计虚开增值税致国家损失百万被判无期
2007-04-1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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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对徐高洪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徐高洪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
2005年1月初,陈美勤(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无期徒刑)以32000元的价格购买汇博公司,并招用徐高洪负责开具发票和管理会计。从2005年1月17日至2月28日,汇博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向包头市、凉城县、河北、甘肃、山东、河南、深圳等地的26家公司、企业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36份,受票单位实际抵扣税款合计765.14万余元,且有120.35万余元至今无法追缴。另外,汇博公司同期还取得4份大头小尾开具的北京市货物运输发票和21份虚假的海关完税凭证,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已缴纳154216.54元税款。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认为,徐高洪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多家公司、企业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达104.93万余元,且至今无法追回,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且徐高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