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南华强实业有限公司偷税600余万元案一审有果,涉案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该公司所逃税款已经全部追回。 2003年12月至2005年6月间,河南华强实业有限公司采取预收账款的销售方式,对外发出
河南华强实业公司特大偷税案 一审有果
2007-08-01 09:15
来源:人民网-河南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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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南华强实业有限公司偷税600余万元案一审有果,涉案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该公司所逃税款已经全部追回。
2003年12月至2005年6月间,河南华强实业有限公司采取预收账款的销售方式,对外发出商品价值37亿余元(不含税),不记销售收入,偷逃税款近640万元。2006年5月25日,时任公司财务经理的梁永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时任总经理马佩华,是此偷税行为直接授意者,也是该公司的财务直接管理人员。而时任公司财务经理的梁永红,则是该偷税行为的直接责任者。案发后,华强实业有限公司将所逃税款全部补齐。
昨日,郑州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以河南华强实业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70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马佩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偷税罪判处梁永红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