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上杭县温某在二手房转让过程中涉嫌以提供虚假合同的方式偷逃地方税费,被上杭县地税局依法查处,对其少缴税款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2244元,罚款4440元。这是该局近年来查处的首起二手房交易偷税案。 上杭县地税局接群众举报称:从事二
上杭查处首起二手房交易偷税案
2007-08-14 09:09
来源: 福建东南新闻网
| | | |
日前,上杭县温某在二手房转让过程中涉嫌以提供虚假合同的方式偷逃地方税费,被上杭县地税局依法查处,对其少缴税款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2244元,罚款4440元。这是该局近年来查处的首起二手房交易偷税案。
上杭县地税局接群众举报称:从事二手房交易的温某涉嫌采取提供虚假合同偷逃地方税费,该局立即进行立案稽查。经查,温某于2006年1月21日将2003年购买的自有房屋一幢进行转让,购买价为10.68万元,实际合同转让价格为28万元,但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却向有关部门提供成交价格仅为12万元的虚假转让合同,上杭县国土资源局据此代征了相关地方税费2111.4元,温某实际少缴地方税费12000元。在稽查部门调查取证过程中,温某如实交代了故意提供虚假转让合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事实,并向稽查人员提供了销售价格为28万元的真实合同。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上杭县地税局依法对其少缴税款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2244元,罚款4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