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近日,广州市某物流公司开具假发票被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股东之一兼财务负责人欧阳某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据了解,广州地税第五稽查局接到对该物流公司偷税的举报后进行检查时发
广州一物流公司开具假发票被判偷税罪
2007-08-31 16:08
来源:广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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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近日,广州市某物流公司开具假发票被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股东之一兼财务负责人欧阳某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据了解,广州地税第五稽查局接到对该物流公司偷税的举报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02年至2003年两年间开具假发票387份,假票金额总计3700多万元。由于帐外经营数额很大,涉嫌偷税罪,广州地税第五稽查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并按照公安机关的取证标准进行取证。经过大量的调查后,查明该公司2002年和2003年共偷税160余万元,分别占该公司2002年和2003年应纳税额的88.98%;和96.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凡犯偷税、逃税等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况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作为纳税人通过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被告单位某物流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被告人欧阳某某作为物流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也构成偷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