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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曝光九起涉税案 补查个税近千万

2014-02-13 22:18:11 来源: 作者: 【 评论:
摘要: 全年专项检查291人,查补入库个人所得税近千万元(包括罚款),近日,湖南常德市地税在当地报纸和地税政务网上对九起个人所得税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这是今年四月以来常德地税第二次采取类似举措。 同一时期来自长沙市地税局的消息显示,长沙全

常德曝光九起涉税案 补查个税近千万

2007-12-19 11:09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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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专项检查291人,查补入库个人所得税近千万元(包括罚款),近日,湖南常德市地税在当地报纸和地税政务网上对九起个人所得税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这是今年四月以来常德地税第二次采取类似举措。

  同一时期来自长沙市地税局的消息显示,长沙全市已按时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还不到应缴车数的50%.恶意拒缴车船税、未及时进行申报补缴的车辆,将受到酌情罚款,其黑名单也将在媒体上曝光。

  公开曝光涉税违法案件是否可以增强公民纳税意识?这一做法受到了湖南省地税局的鼓励。

  常德4人因个税违法移送司法机关

  “统计数据要到这个月底才能出来,可以肯定的是,常德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已经超过上一年。”常德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的刘科长介绍,现有数据是,常德已有2亿个人所得税总额入库,其中超过一千万是通过专项的排查追补回来的。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从今年才开始实施的这一新的个税征收办法,还没有真正规范全部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我们要求全省各市局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对重点行业、重点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排查。”湖南省地税局的这一布署旨在加强个体自行申报纳税的意识。

  和大多数市州一样,常德市的排查从2007年4月起,到11月30日止,共检查291人,查补入库个人所得税645.46万元、罚款353.25万元、加收滞纳金31.9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排查具体情况及处理结果于8月和12月两次,分别在常德日报、晚报和进行了公告。

  一半长沙车未缴车船税或将被罚

  长沙市地税局则在另外一个税种的征收上不容乐观。根据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提供的数据,从今年1月-11月,长沙市地税系统已自行征收车船税约2200万元,其中8月至11月,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款达1200多万元。据此测算,全市已按时缴纳车船税的车辆约为15万台,除去少部分属于国家允许免缴车船税范畴的车辆,仍有近半数车辆未进行2007年度的车船税申报缴纳,一些车辆的欠缴年份甚至延长到了更早以前。

  “2007年8月1日前未缴纳车船税的,应于本月31日前主动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否则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加征滞纳金,严重的还将通过媒体曝光黑名单,并酌情处以罚款。”长沙地税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最高罚款额度为欠税款的5倍。

  “违反税法的案件在媒体上公布,很大程度上能对纳税人起到某种隐性的震摄作用。”在常德地税所得税科的刘科长看来,今年常德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加,从一定程度反映了常德经济发展的状况,同时与地税所采取的稽查行为也不无关系。

  “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在全省的整体征收情况到底怎样,目前还没有汇总数据出来。”湖南省地税局的一位负责人说,涉税违法案例的曝光也是各市局在进行,“我们支持地税局这样做,以不断增强纳税单位和个体的纳税意识。”

  常德地税所曝光九起个人所得税违法案件公告

  1、武陵区李某取得投资分红收入未申报纳税案

  2007年9月,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武陵区李某取得投资分红收入未申报缴税案进行了专案检查。

  经查,李某2003年1月与常德市城区某洗浴休闲城签订合伙投资协议,并约定经营利润按比例进行分配。经核实,李某于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取得投资分红收入176.2万元,2006年1月至5月期间取得投资分红收入51.6万元,共计227.8万元,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少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45.56万元,其中2006年少缴个人所得税10.32万元。

  鉴于李某的违法情节及后果,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追缴个人所得税45.56万元和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处李某2006年少缴个人所得税款一倍的罚款10.32万元。

  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李某应补缴税收款项正在追缴之中。

  2、武陵区严某取得房产租赁收入未申报纳税案

  2007年8月,武陵区地方税务局依法对武陵区严某取得房产租赁收入申报缴纳地方税费情况进行了专案检查。

  经查实,严某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共取得城区步行街房产租赁收入44.17万元,年所得已超过12万元,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而未申报,少缴地方税费13.59万元,其中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5.82万元。

  鉴于严某的违法情节及后果,武陵区地方税务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追缴地方税费13.59万元及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处严某2006年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13.53万元。纳税人严某应补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额追缴入库。

  3、武陵区某通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某某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案

  根据群众举报,武陵区地方税务局依法对常德市某通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某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了专案检查。

  经查实,该公司法人代表彭某某2004年7月至2007年6月取得股息、红利59.67万元(其中2006年度取得股息红利18.5万元),未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少缴个人所得税11.93万元。

  鉴于彭某某的违法情节及后果,武陵区地方税务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补缴个人所得税11.93万元和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11.93万元。纳税人彭某某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额追缴入库。

  4、武陵区舒某取得股息红利收入未申报纳税案

  2007年9月,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舒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了专案检查。

  经查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法人代表舒某支付信用社社员股金、购买家用汽车、保险费用等支出共计56.11万元(其中2006年支出款项为20.76万元)应视同舒某取得股息、红利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1.22万元。

  鉴于舒某的违法情节及后果,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追缴个人所得税11.22万元和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处2006年少缴个人所得税款50%的罚款2.07万元。纳税人舒某应补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额追缴入库。

  5、鼎城区付某取得分红收入未申报纳税案

  2007年5月,鼎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常德某KTV俱乐部法人代表付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了专案检查。

  经查实,付某系常德某KTV俱乐部投资者之一,现为该KTV俱乐部法人代表。2006年度该KTV俱乐部仅向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工资薪金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投资分红收入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付某2006年年终参与该KTV俱乐部分红,按投资比例取得股息红利16.7万元,年所得已

  超过12万元,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而未申报,少缴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3.34万元。

  鉴于付某的违法情节及后果,鼎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补缴个人所得税3.34万元、滞纳金0.12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处以罚款1.67万元。纳税人付某应补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额追缴入库。

  6、澧县刘某取得房产开发收入偷税案

  根据群众举报,澧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县刘某从事房地产开发申报缴纳地方各税情况进行专案检查。

  经查,刘某系澧县澧阳镇人。税务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查明刘某于2001年3月至2004年8月期间,先后在澧阳镇某居委会自行组织施工、开发四处房地产,取得销售收入208.08万元,并采取拒不申报缴纳税款的手段偷税25.34万元,占应纳税额的100%,其中个人所得税8.65万元。

  根据刘某的违法情节及后果,澧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补缴地方各税25.34万元和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并鉴于刘某已涉嫌偷税犯罪,本案已依法移送澧县公安局涉税侦查大队查处。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近期由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在公安部门侦查期间,刘某已补缴地方各税22.6万元。

  7、安乡县邓某取得多项应税收入少申报缴税案

  2007年7月,安乡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县某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邓某取得应税收入申报缴纳地方各税情况进行了专案检查。

  经查实,邓某2006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4万元、门面租金收入4.2万元、承包建筑工程收入38.5万元,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少缴地方各税2.51万元,其中少缴个人所得税1.77万元。

  鉴于邓某的违法情节及后果,安乡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追缴地方各税2.51万元和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1.25万元,并对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处罚0.1万元。纳税人邓某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额追缴入库。

  8、汉寿县李某取得房地产开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案

  2007年6月,汉寿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县李某2006年开发城区某综合楼申报缴纳地方各税情况进行了专案检查。

  经查实,李某系汉寿县龙阳镇人,挂靠汉寿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安装与房地产开发,从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取得建筑安装收入105万元和销售不动产收入130.51万元,少缴地方各税4.04万元,其中少缴个人所得税0.75万元。

  鉴于李某的违法情节及后果,汉寿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追缴地方各税4.04万元、加收滞纳金1.1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4.04万元,并对其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未按规定领购、使用发票的行为分别处罚0.5万元、0.2万元。纳税人李某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额追缴入库。

  9、汉寿县王某取得多项所得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案

  2007年7月,汉寿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县某宾馆负责人王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了专案检查。

  经查实,王某2006年取得各项收入12.92万元,其中房屋租金收入7.78万元,工资薪金收入1.44万元,炒股收入3.7万元,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少缴地方各税0.99万元,其中少缴个人所得税0.21万元。

  鉴于王某的违法情节及后果,汉寿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追缴地方各税0.99万元、加收滞纳金74.74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0.49万元,并对其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处罚0.2万元。纳税人王某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额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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