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被私做税务登记 公务员起诉讨名誉权
一家公司为避税私自用公务员吴先生的名字进行税务登记,吴先生因此被单位怀疑在外兼职。吴先生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这家公司起诉至厦门市湖里区法院。经调解,昨日吴先生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吴先生在厦门市公路局工作,遭起诉的是三明市明兴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下称厦门明兴公司)。事情要从一封个人所得税催缴函说起。
2007年11月26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将催缴个人所得税的信函寄到吴先生的单位,导致单位领导怀疑吴先生在厦门明兴公司兼职。吴先生莫名其妙,了解到自己还成了明兴公司的“员工”,便把明兴公司告上法庭。
吴先生称,厦门明兴公司2006年底私自使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将他作为公司员工进行税务登记。但他从来就不是明兴公司的员工,也从来没在明兴公司任职,更没领取工资和报酬。
吴先生认为,厦门明兴公司的恶意侵权行为已给他的前途造成极大损害,而欠税记录也影响了个人信用,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他要求厦门明兴公司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和律师代理费3000元,并赔礼道歉。
被起诉后,厦门明兴公司和吴先生达成调解协议。明兴公司确认吴先生从来不是公司员工,也没担任公司职务和领取工资报酬等。对将吴先生作为员工进行税务登记,致使吴先生被人怀疑有社会兼职行为以及造成的名誉损失,厦门明兴公司深表歉意,并保证不再私自使用吴先生的身份资料信息。明兴公司向吴先生支付律师费和交通费3500元,吴先生放弃其他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