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涉嫌偷税 二手商大赚黑心钱
交上旧货,再支付二手商确定的几十元至上千元不等的折旧费,消费者就可以以旧换新。而二手商对换来的物品再继续交换,循环赚取高额折旧费。这种现象在琴行、音像行业、电玩行业也普遍存在。地税部门和律师认为,这种交换不交易的行为涉嫌漏税。
记者昨日在百脑汇电脑城看到,照相机、MP3、MP4等一些市面热销的产品都可以在二手商那里以旧换新。交换时,根据产品的成色好坏、使用时间长短以及品牌认可程度,消费者需加上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的折旧费。
一位在百脑汇专门经营二手数码产品的老板告诉记者,数码产品的折旧费比较高,尤其是单反相机,一般都在1000元左右。
二手商在进行物物交换时,往往利用消费者急于要交换产品的心理,压低产品的价格。记者在中关村鼎好电子城了解到,二手的佳能40D和30D相机售价都在3000-3500元,而用30D换40D就要加上1000多元。此外,同类产品交换,消费者对加价还有大致的衡量,如果不同类产品交换,加价就任由二手商定了。
记者从进行二手交易的消费者处了解到,进行这种交换是出于无奈。因为把东西卖给二手商,价格会被压得非常低,不够再买所需要的东西,不如加点钱进行交换。而二手商会将换来的物品进行再次交换,如此循环赚取高额折旧费。
业内人士表示,网上交换虽然也有折旧费,但远没有这么高。这看似划算、公平的交换过程,二手商却从中赚取了巨额利润,折旧费远比“低买高卖”的利润要高得多。
而记者调查了解到,这种靠“物物交换”赚取高额利润的经营模式在琴行、音像行业、电玩行业也普遍存在。
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这种“物物交换”的经营模式不需要开发票或销售凭证,因此涉嫌偷税漏税。“正规的二手交易是要开发票或销售凭证的,根据其所销售的产品赚取的利润缴纳一定税款。而这种”折旧“的交换赚取折旧费很难统计,许多二手商漏缴了这部分税款。”
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出,正规的二手市场交易,其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目前市场上以经营方式进行的物物交换同私人之间的交换有本质上的区别。商家对于折旧费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这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这种打着“交换”旗号赚取高额折旧费的经营方式是不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