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门”致使“达宗密约”曝光
沸沸扬扬的宗庆后个税案出现了新的争执点———宗庆后认为是达能的误导致使以为其已替自己交纳了个税,而达能坚持认为,当初协议明确规定应是宗庆后自行纳税。昨天记者经多方了解获得了这份关键性的协议内容,其中有关纳税部分内容明确约定:宗庆后负责工资、奖金及其他利益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任何种类的任何税款、收费或征费。
此协议内容中,还规定了宗庆后的报酬及业务指标,从1996至2000年的利润指标分别为1.3亿、1.625亿、2.031亿、2.539亿、3.174亿元,若低于目标,“各合营公司的董事会可决定是否派发奖金。”此外,协议中还规定,若“任何连续两个财政年度内所有合营公司的销售净值累计增长未达30%,或所有合营公司总利润任何连续两个财政年度内的累计减少超过10%”,达能与宗庆后签署的这份《服务协议》将被终止。
据宗庆后此前在公开信中披露,合资公司“1996年实现利润1.11亿元,2006年为10.91亿元,增加9.82倍。累计实现利润69.65亿元,用于分配60.34亿元,其中达能分回红利30.77亿元”。显然,宗庆后总体完成了达能指标,且获得丰厚报酬。
另外,从达能方面披露双方银行往来凭证也证实。证据显示1996年-2005年,宗庆后累计获得“服务费”842.4183万美元;在“奖励股”安排中,达能则将金加投资有限公司、卡尔文有限公司等多家境外子公司的若干股权“奖励”给宗庆后;1996年-2006年,宗从数家公司股权分红中累计获得资金1505.6876万美元;其余则是达能和金加投资以回购上述多家子公司股权名义,向宗支付的7100万美元。按照宗庆后要求,这些资金都打入了在香港开立的多个银行账户,账户分别属于宗本人、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以及原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