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原副局长实名举报下级巨额偷税
原副局长实名举报下级巨额偷税
核心提示:原上级举报下级偷逃巨额税款,这一反常个案,也许会成为中国司法举报实践中的新鲜样本,受到人们的关注。
70岁的刘庆山和他的同事,南阳市某医药公司的几名原领导班子成员一道,这几年坚持走在一条举报之路上。
从2003年65岁那年离开工作岗位,到现在的5年多时间里,刘庆山的大多数时间都在做同一件事情——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他原来的部下王小云(化名)“虚开发票2734份,偷逃税金2000余万”的问题。
除了南阳某医药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的身份外,刘庆山的另一个身份是前南阳市医药局主管工业生产的副局长。1995年,南阳市医药局筹建的股份制医药批发企业南阳某医药公司正式运作,该公司当时的注册资本为150万元,其中国有股本为80万元,其他则为个人出资。
王小云1998年从市药检所调入公司,一直担任该公司药品经营部经理,专业负责对医院供货。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曾经的医药局副局长,不依不饶地与原领导班子成员一起,集体举报自己的中层干部偷逃巨额税款,这一反常的上级举报下级的个案,也许会成为中国司法举报实践中的新鲜样本。
发现问题
在刘庆山提供给《法制周报》记者的一份举报材料上,“控告人”一栏共有四个人签名,除刘庆山外,还有董书君、刘玉梅、徐明林等三人。其中,董书君、刘玉梅是当时的副经理,徐明林则是当时的办公室主任。
这一情况表明,发现问题时,南阳市某医药公司的所有在职班子成员,对于举报王小云达成了惊人的一致。
“当时发现他的业务量挺大,利税率挺高,过年过节的业务招待费比较大,感觉不正常。”董书君说,当时的财务科工作人员发现,王小云所在部门的进项增值税发票,有一种头孢针剂仅为2.4元/支,但售价却达到48元,接近20倍,这是一种虚抬药价的典型行为。
2002年12月上旬,董书君等人在发现这个问题后,立即建议公司采取集中开票的方式,将药品经营的进出流量控制到公司一级。
“药品经营部不负责缴税,而是公司统一上交”,刘庆山说,在公司集中开票以前,药品经营部每个月的经营额只有10万元左右,一年120万元左右,但在开票权集中到公司后,刘庆山等人很快就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药品经营部原来一个月仅几万元的销售额,集中开票以后竟达到了170多万元,相当于过去一年开票的总和。
集中开票前后巨大的差额,引起了刘庆山等人的高度重视,公司班子成员开始有意识地进行明查暗访。
很快就有了惊人的发现。
工作人员查证的同一票号的发票联上,开票对象为该市一家大型医院,药品金额却是4347,50元,比存根联上20元的金额高出4327元,二者相差216倍。
“我们的票为四联单,记账联和存根联留存在公司,发票联和另一联随货给客户”,刘庆山说,之所以会出现发票联和存根联如此巨大的差额,就是有人在开票时做了手脚,“也就是按实际发货数,向客户开具发票,而在存根联上,则象征性地开很小数量的药品,除了票号一致外,其他都是虚开的,包括客户对象、药品种类与金额数量等等”,刘庆山说,这就是俗称的“大头小尾”。
班子成员进一步分析道,扣除购进成本和费用约500万元(购进成本360万元,费用按人均15万计算4年60万元至100万元),药品经营部的“非法所得和偷逃税款”累计金额不会低于2000万元。
徐明林说,根据有关部门前段时间查实的结果,仅某医院一年就有几百万元,匡算下来,总体数据和公司匡算的数据大体相当。
三道“金牌”
“发现这个问题后,我们立即以公司的名义向所属各部门发了一个文件”,刘庆山说,公司当时发这个文件,并不只是针对王小云一个部门的,公司还有四个业务部门,也都是做药品批发的,分别是普药经营部、新特药经营部、零售药店经营部、药材科。
这份文件要求各部门杜绝开具虚高发票,对2002年以来的经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写出负责任的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公司。公司想敲山震虎,希望各个部门把问题找出来并立即改正,但后来的情况表明,刘庆山签发的这份文件并没有产生所期望的效果。
这份文件的签发日期是2003年3月26日。后来的情况表明,这个日期是南阳市某医药公司存续历史上十分关键的一个日期,在集中收回开票权后仅三个月的2003年3月31日,南阳市某医药公司被变更为一家新的公司,新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王小云。
刘庆山对此的解释是,自己当时已是65岁的人了,身体也有点吃不消,只要能让职工有饭吃,变更公司和变更法人代表他都同意,“在职务的变化上,我没有意见。”
新公司成立后,由于要处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原公司并没有立即注销,而是保留了部分保健品的经营项目,直到2005年8月公司彻底注销。
与此同时,原公司领导班子仍在履行着对原药品经营部所发现问题的追溯管理。2003年10月20日,也就是新公司搬到新址办公后近6个月时,以南阳市某公司名义签发的一份手写通知,送到了新公司财务人员苏某的手上,并由苏某签收。
这份手写通知送达之后,原公司并没有收到原药品经营部有关人员上交的自查自纠报告,一个月后,原公司按新公司的办公地址,再次将一份催交报告的手写通知,邮寄到了新公司的办公地址。
与前次一样,这次的“通知”依然没有得到回应。
举报之路
原公司存续期间,被称为三道“金牌”的一个文件和两个通知都没有见效以后,迎来了公司全面解散的结局,但公司的解散并没有中止领导班子对药品经营部及其负责人有关问题的追究。
“发现不能以行政的方式解决问题,我们便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走上了一条漫长的举报之路”,徐明林说,2005年,包括相关票据在内的举报材料被送到了当地公安部门。
直到2008年3月6日,事情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这一天,他接到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六大队刘志恒(音)的电话,要求徐明林去“说说情况”。
5月7日,刘志恒告诉徐明林,案件前期侦查已经结束,报告也已写出来了,“是否立案,要由支队研究决定”。
6月9日,刘志恒对徐明林说,这个案件比较复杂,是否立案需要检察院提前把关,材料已经送到卧龙区检察院去了。
随后,徐明林又来到卧龙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一位姓张的办案检察官对徐明林说,“你别急,我们只是把把关”。
2008年7月6日,记者电话采访刘志恒时,被告知“案件正在调查当中”。刘志恒没有透露更多的情况。
另据了解,由南阳市某医药公司变更而来的新公司,再次发生变更,王小云不再担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去向不明。
上级举报下级的背后
王小云任法人代表的新公司承继原公司的业务并全面开展工作以后,承诺安排职工的事没有兑现,这也是后来部分原公司员工坚持告状的原因之一。
原公司注销后,董书君赋闲在家达三年之久,在这期间,他所研制的醚基汽油项目开发成功,现在,他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在当地创立了一家新能源公司,并自任董事长,“如果这个项目成功了,我还要感谢王小云呢。”董书君不无自嘲地说道。
徐明林在失去工作以后,并没有找到固定的工作,而是靠朋友们提供的信息,从事一些中介经纪业务,逮到什么做什么,没有固定的收入了。
在问到为什么坚持要举报王小云的原因时,“我这样做是为了对历史负责”,刘庆山说,那几年,药价虚高害了那么多老百姓,澄清这个事,对谁都有好处,是个社会责任,也是个历史责任。(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一般来说,公司出了问题,作为法人代表的你肯定要负责任,你这样做不是惹火上身吗?”记者问。
“不能这样理解。”刘庆山说,对承包经营监管不到位,是我们班子的责任,班子可以担。
2008年上半年,前述四人同时签名的“控告信”再次寄出。
在这封控告信的结尾部分,四人指出,“该2734张发票的销方存根联均收存备查,相同票号的购方单位也都清清楚楚,一经查对,其(王小云)犯罪事实便一清二楚”,四人表示,“一定要让王小云的犯罪行为受到追究,让国家和企业的损失得到补偿”。
湖南融厦律师事务所冯向阳说,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大头小尾、阴阳发票等方式虚开发票的行为时有发生,由此滋生多种经济犯罪,尤以偷逃国家税收最为常见。对于偷税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的,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偷逃国家税收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及时查处犯罪事实、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相关司法机关的职责,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对举报、控告人的最好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