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再涉美国税案调查
还有多少麻烦等着宗庆后?
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涉嫌巨额偷漏个税案尚未了结,又遭遇了“绿卡事件”和美国税务部门的调查。据悉,美国税务部门已于4月中旬向其送达文件,要求补交1600万美元税款。
6月25日,宗庆后的律师钱卫清和娃哈哈工会顾问李肃共同确认,美国税务部门正在调查宗庆后的税务问题,并已向其送达文件,要求补交1600万美元税款。
但钱卫清和李肃同时表示,宗庆后的绿卡为早年拓展美国业务需要而办理,早已失效,且当年成立的公司早已撤销,因此不需要再向美国报税。
但美国税务部门并不这么看。今年4月中旬,接近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局(IRS)专案调查组的一位消息人士曾向记者透露,IRS调查宗庆后税案,起源于2007年6月达能对宗庆后妻子施幼珍、女儿宗馥莉及数家非合资企业提起的诉讼。达能与娃哈哈在美诉讼爆发后,IRS专业审计调查员开始介入调查宗庆后家人的税务问题,与宗庆后关系密切的原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也被卷入。“因为宗庆后、施幼珍、杜建英都持有美国绿卡,是美国永久合法居民;宗馥莉则具有美国国籍,他们都有就其全球收入向美国申报纳税的义务。”前述消息人士称。
宗庆后的绿卡仍然有效
根据宗庆后的长期税务顾问、位于美国加州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向IRS所提供的信息,宗每年申报纳税的收入都相当少,并未就其全球收入报税。
《美国绿卡持有者报税指南》说明,美国绿卡持有人,无论是否身居海外,都是合法的美国永久居民,都有义务申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管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收入。
宗庆后出具了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出入境记录。他因商务活动赴美数次,历年呆在美国的天数分别是1999年16天,2000年8天,2001年7天,2002年14天,2003年9天,2004年零天,2005年40天。宗庆后据此声称,由于美国要求绿卡持有人每年在美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因此他在美国的绿卡早已自动失效。
对此,美国思瑞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胡梅表示,不进入美国并不意味着绿卡会被自动取消。如果该持有人已明确放弃了美国居住权,美国移民官员一般会在美国边境吊销其绿卡。而直到被撤销为止,在有效期内的绿卡仍然有效。
美国加州一位移民律师也表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BCIS)有权决定是否就绿卡状态提出疑问并收回绿卡。所以,在本人正式递交申请取消,或是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正式吊销前,绿卡都仍然有效。
据一份美国移民局调查记录,截至今年4月,宗庆后的绿卡仍然有效。
纳税与公司注销无关
宗庆后的绿卡身份类别为E18,即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宗庆后表示,其申请美国绿卡主要是出于商务往来的需要。1991年娃哈哈兼并了杭州罐头厂,当时生产的马蹄口罐头,主要出口美国,便申请在美国设立一家贸易公司。1993年6月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展司给“娃哈哈美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颁发了批准证书。
由于没有盈利,美国公司业务难以继续。2000年6月19日,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发出《关于同意撤销娃哈哈(美国)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李肃和钱卫清认为,在公司注销之后,宗庆后就没有了纳税义务。
对此,胡梅指出,个人税收与一个公司是否注销无关。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在相关时间段内有收入。美国绿卡持有者需要对其全球收入进行申报并纳税,并不仅仅是某一特定公司的收入。
另据记者了解,1995年5月,宗庆后还在加州洛杉矶成立了另一家公司——娃哈哈(美国)国际公司,由宗庆后担任总裁与注册代表,杜建英为公司秘书。
洛杉矶政府的公司备案资料显示,公司执照最新更新时间为2008年4月,其上显示宗庆后为拥有人/总裁,杜建英为拥有人/副总裁。
此外,胡梅介绍,根据美国税法,对于一般超过申报期限收入的追诉期为3年,超过3年的部分则不再追诉。但如果漏报收入高于其应报收入总值的25%,追诉期则延长至6年。因为比例在25%以下可以理解为人为疏忽;25%以上则被认为是故意逃税。对于有收入完全没有申报的,则没有诉讼时效期。
胡梅还称,即使取消了绿卡资格,对于过去持有美国绿卡期间没有完成的纳税义务,当事人也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