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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站为中间人虚开发票牟利

2014-02-13 22:18:02 来源: 作者: 【 评论:
摘要: “你是做什么的?”记者刚走进大连某废品收购站,一位看上去50多岁的妇女警惕地问道。随后,记者走到哪儿,她就紧紧地跟到哪儿。 这个废品收购站位于大连市城乡接合部,面积约上千平方米。废品收购站场地上堆着不少废铝、废钢等废品,有2辆装满废钢

废品站为中间人虚开发票牟利

2008-08-18 14:00 来源: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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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做什么的?”记者刚走进大连某废品收购站,一位看上去50多岁的妇女警惕地问道。随后,记者走到哪儿,她就紧紧地跟到哪儿。

  这个废品收购站位于大连市城乡接合部,面积约上千平方米。废品收购站场地上堆着不少废铝、废钢等废品,有2辆装满废钢的卡车正依次过着地磅。据了解,这位50多岁的妇女是这个废品收购站法定代表人关某的姐姐,关某因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已于今年1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纳税检查发现疑点

  2006年8月,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的稽查人员在对大连某废品收购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这家只有五六个人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收入连续数年超千万元,并有逐年上升之势。该单位2004年销售收入为1481.5万元,2005年为4579.5万元,比2004年增长了309.11%;2006年1月~8月销售收入达到3970万元,比2004年增长了267.97%.

  经营规模与销售收入如此悬殊,这家收购站究竟有怎样的问题呢?稽查人员对该企业作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该企业从2005年12月~2006年8月,取得河北省石家庄市某物资回收公司的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159份,发票金额为2404万元;取得河北省邢台市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236份,发票金额4037.3万元。合计发票395份、金额为6441.3万元。其购进的货物全部为废白钢、废铝、废铜、废钢等。

  在对其他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后,稽查人员分析认为,该企业疑点重重:一是该企业违背经营常规,废钢铁收购和销售的行业特点是具有区域性,一般都是在本地区收购和销售,而该企业却远距离购入大量废钢铁,与经营常规不符。二是交易对象有疑点,该废旧物资公司的废品是从另一家废旧物资公司购得的,且购货发票在短时间内集中取得,这不合常理。而且,该企业仅在2005年12月28日一天就从河北省邢台市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取得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119组,发票金额高达2150万元。三是该企业购进货物存在大量的应付账款,其中应付石家庄市某物资公司有2326万元,应付河北省邢台市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1887万元,合计4213万元。这种赊账情况与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实际情况不符,很有可能是假业务。

  对此,稽查人员直接向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关某进行了询问。关某解释说:“是人家送货上门的,并提供了发票。我与供货人不认识,也没有联系,是见货见票付款。”

  看来,想从该企业打开缺口,搞清真实的情况比较困难。在案情分析会上,大家认为该企业的经营行为极不正常,具有重大涉税犯罪嫌疑,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决定派检查人员赴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真相。

  外围调查寻找证据

  2006年9月25日,检查人员来到石家庄市、邢台市。经调查,发现石家庄市某物资公司从未与大连某废品收购站发生过销售业务和资金往来;邢台市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根本不存在,税务机关也未出售过上述发票。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上述金额为6441.3万元的395份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全部为虚假发票。

  根据实地调查,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涉嫌购买虚假发票证据确凿。但当稽查人员再次找到大连某废品收购企业法定代表人关某,核实该企业从石家庄市某物资公司和邢台市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收购废旧钢铁的业务情况时,关某的回答跟以前一样,仍不承认购买了虚假发票和虚构了购销业务。

  有了铁证,就不怕关某对违法事实进行抵赖。但让税务人员多少有点疑惑的是,该企业是免税企业,为什么要搞虚假的购进业务?分析后,大家认为,该企业取得虚假发票,其目的应该是对外虚开发票,以获取高额的“开票费”。企业这一行为将造成下一环节受票企业虚假抵扣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不过,如要证实这个判断,就必须进一步调查下一环节的受票企业。

  于是,检查人员开始对受票企业,也就是对用废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希望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公安介入联合办案

  据统计,该企业共向大连市甘井子区、旅顺、金州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等地近60家用废企业,开具了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稽查人员重点抽查了这些地区20多家用废量较大的企业。

  “在调查时,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用废企业是否存在,购进业务是否真实;款项是否支付及支付款项的真实性;是否是从大连某废品收购站购进的货物。”稽查人员韩群说。结果,被调查的20多家用废企业全部存在,且均为铸造工厂,其生产过程中确实需用废旧钢铁。但由于是事后调查,检查人员无法现场查验货物以取得有效证据,只能从企业的账务记录中了解企业是否有货物购进。经查看企业账务记录,检查人员发现用废企业购进的废钢铁与大连某废品收购站开具发票的金额、数量相符。在对用废企业资金流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也没有发现问题,用废企业的购货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了大连某废品收购企业,也没法确定下家是虚假业务。案情因此变得扑朔迷离。

  就在调查工作受阻时,一家用废企业透露的情况使案情峰回路转。这家企业称,其废钢是从“中间人”手里买的,但钱却打到了大连某废品收购企业的账上。顺着这一线索调查,检查人员发现多数用废企业购进的废旧钢铁,都不是直接从大连某废品收购站购进,而是通过“中间人”交易的。

  于是,在实地调查没有取得直接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检查人员调整了调查方向。一是调查大连某废品收购企业的资金流向,看是否有资金回流现象,以确定用废企业有没有虚假业务;二是将调查目标锁定在为用废企业供货的“中间人”身上。

  由于税务机关没有对个人进行调查取证的权限,2006年10月7日,大连市国税局将此案移送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处理。随后,由警方与税务部门联合组成的专案组开始对大连某废品收购企业的资金流向,以及为用废企业供货的“中间人”进行调查。

  寻找“中间人”查清真相

  专案组首先对大连某废品收购企业在2个银行设立的账户进行了调查,看资金是否划回了用废企业。

  结果,专案组人员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差不多每天都有近10万元资金进入该企业账户,并且当天下午4时会被全部提现。经统计,总共提取了上千万元。银行有关人士对检查人员说,该企业频繁、大量地提取现金的行为极不正常。他们曾向总行反映过,怀疑企业有洗钱的可能。但怀疑归怀疑,因企业提现行为不违反银行的规定,银行对此也无能为力。

  企业的资金流向无从判断,但查访“中间人”的工作有了结果。

  专案组人员经过近半年的调查,找到了一个“中间人”,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原来,为用废企业供货的“中间人”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大部分货物是他们从别的地方拉来卖给用废企业的,其中小部分是大连某废品收购企业的。由于这些社会闲散人员无法为用废企业开发票,用废企业便与大连某废品收购企业达成协议,由该企业为用废企业开具发票并从中提取“手续费”。至此,案情真相大白了。

  虚开发票受到法律制裁

  在人们的印象中,卖破烂的大多是些没有多少文化的人。但此案中的关某却是一个有大专文化水平的人,并且很有心计。虽然大连某废品收购企业已向近60家用废企业开具了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但由于取证不易,最终专案组只确认了4家企业。经查,大连某废品收购站法定代表人关某明知没有业务发生,仍以其企业名义分别给大连A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连B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连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大连某特钢厂虚开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30组,并收取“开票费”。上述4家企业共抵扣进项税款296308.05元,少缴所得税31.8万元,合计61万元。

  2008年1月28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述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抵扣税款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并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单位大连某废品收购站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关某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余被告也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至此,大连某废品收购站涉嫌虚开发票抵扣税款案宣告结案,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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