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料”走私:骗税终进牢狱
一个假港商在湖南设立了一个并不从事生产的外贸工厂,以来料加工为名,骗领加工贸易保税手册,免税进口塑胶原料后,倒卖牟利。
去年底,长沙海关侦破的湖南最大“飞料”走私案的主角——陆日光等8名被告人,在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此案涉案价值达4540万元,涉嫌偷逃进口环节税1108万元。据介绍,所谓“飞料”走私,即货物在转关运输途中,被偷卸或非法销售进口料件。
陆日光,这个假冒的香港老板,曾经脱逃的通缉犯,如今只能在看守所等待法院的宣判。
加工厂几乎见不到人影
2007年12月,在湖南省双峰县永丰镇一个名叫娄底华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湖公司)里,出现了奇怪的一幕。
海关通知公司将核查并告诉了具体时间,当海关人员赶到该公司时,一直没有生产的厂区马上传出机器的轰鸣声。不过,等海关人员一走,机器马上停了下来,工厂再次陷入沉寂。在工厂的对面,一些神秘的男人将这奇怪的现象录了下来。而躲在对面观察的人就是长沙海关关员。
2007年10月下旬,长沙海关在侦办案件过程中,获得一条线索:以香港居民李正为首的一伙走私分子,从广东窜至湖南省娄底市,以外商身份投资成立了娄底华湖公司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表面上是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实际上是骗领海关加工贸易保税手册,免税进口塑胶原料后,直接倒卖牟利。此线索引起了海关的重视,派出两组海关缉私人员进行调查。
一组海关缉私人员在该公司的先期侦查中,奇怪地发现,这个工厂几乎看不到一个人影,也很少看到来往的车辆。于是,海关缉私人员特请韶山海关派关员下厂核查。结果,在海关人员到来前,该公司匆忙组织了几十个工人,赶到厂里开动了机器。
这个反常的举动让海关高度警惕。海关人员在该公司核查时发现,虽然华湖公司的账册、原料出入库单从表面上看,没有太多破绽,但上面的数据都出奇地相似,倒像是为做账而记账,似乎在掩饰什么。厂区里摆放着十几台大功率的注塑机,这些注塑机耗电量是惊人的,如果全部开动,每月电费至少也得二三十万元。然而海关人员了解到,华湖公司在建成投产将近一年时间里,电费仅仅用了5万多元,耗电量与生产情况明显不符。此外,海关人员对华湖公司塑胶进口原料消耗量进行测算后,发现全部注塑机24小时开动,也无法生产、消耗完所进口的原料。
前往深圳调查的另一组海关缉私人员,经过跟踪调查承运华湖公司免税进口的塑胶原料的运输工具,发现原料从皇岗口岸入境后,直接运到深圳、东莞一带塑胶原料市场,没有按海关规定的线路行驶运至双峰厂里。
“港商”居然是通缉犯
当海关开始对华湖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调查时,他们发现了更令人惊异的事情。
长沙海关派缉私人员前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边防检查站,请求协助对港商“黄志雄”、“李正”的身份进行核查。经查,华湖公司用于登记注册的港商“黄志雄”、“李正”两人的香港身份是假的,“黄志雄”是一个子虚乌有的人物。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把“李正”注册登记的香港身份证号输入查询时,该号码竟然是香港一卢姓女士的身份证号码。海关缉私人员还不放心,又调出香港所有叫李正的照片与密拍的华湖公司“李正”的照片比对,发现也无一人相像。在调查中,海关缉私人员掌握到了假“李正”的小车车牌号码,并顺着车辆的线索找到了车主。车主是一位郭女士,其丈夫名叫陆日光。经调取照片与密拍的“李正”照片比对,确认“李正”的真实身份就是陆日光。
身份查清后,海关缉私人员对陆日光的背景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陆日光竟是深圳大鹏海关缉私分局网上追捕的走私负案在逃人员。
一个通缉犯为何还能到处开设工厂?这个谜一直到长沙海关将此案侦查终结后才弄清:陆日光伪造了几个身份,除了在深圳龙岗陆日光的身份外,他还在广东河源有一个名叫“郑皓”的户籍,在广东湛江有一个叫“陆麒光”的户籍。此外,他还伪造了一个香港身份,长期在广东沿海一带专门从事“飞料”走私行当,多处涉案。
抓获走私团伙成员
2007年12月24日,西方圣诞节的平安夜,长沙海关缉私局接到线索,华湖公司走私犯罪团伙的大部分成员(包括陆日光)正在双峰县参加一个婚礼,于是决定立即展开抓捕。
第二天,海关缉私人员在双峰县一家宾馆门口先后抓获了陆日光以及其他团伙成员李某、邓某、高某等人。但随之而来的审讯却陷入困境。陆日光,这位长年流窜于深圳、东莞、湛江等沿海各地,专门从事“飞料”走私犯罪,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编出种种谎言应对审讯,并将走私责任推给公司并不存在的董事长“黄志雄”和另一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钱总”身上。
“钱总”,真名叫邓超,湖南邵阳人。在追捕小组故意实施“打草惊蛇”战术后,邓超于2008年1月中旬从东莞潜回邵阳老家,在邵阳县塘渡口镇被抓获归案。随后,海关缉私人员又分别在湖南株洲、广东东莞、深圳宝安,将在逃的走私团伙成员姜政、陈立雄、邓庆光三人抓捕归案。
犯罪成员全部落网后,陆日光等人的心理防线被打破,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
工厂做幌子走私是主业
经查实,2006年8月,陆日光与邓超、李正、邓庆光等部分涉案人员,在东莞一家酒店策划前往湖南省进行走私犯罪活动。他们把目标选定了娄底市双峰县。到双峰县选好厂址后,陆日光以假港商的身份,成为当地招商引资的对象。他用虚假的“黄志雄”、“李正”香港身份证以及其他虚假资料,提供给当地工商等部门备案审批,投资注册成立了华湖公司,对外声称专做外贸业务,并利用假合同,骗取加工贸易保税手册三本。
华湖公司所有进口货物到岸后,并未按规定运到湖南双峰县的公司进行加工,而是运到深圳、东莞一带塑胶原料市场,就近倒卖。而华湖公司用于出口核销的货物,并非从湖南双峰县运出,而是冒用他人的产品充作自己的产品,进行假出口。2007年3月~10月间,共倒卖进口塑胶原料1300余吨,涉案案值2590余万元,涉嫌偷逃税款655万元。此外,陆日光还在深圳、东莞、湛江等地多处开设遮人耳目的工厂,用来做走私的幌子,涉及多宗“飞料”走私案,全案涉案案值达4540万元,涉嫌偷逃税款1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