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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疑点分析 纳税评估露真相

2014-02-13 22:18:00 来源: 作者: 【 评论:
摘要: 基本情况 湖南省湘乡市某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水泥的制造销售。 该公司2008年1月~9月实现销售收入31715683.21元,应纳税额3

紧扣疑点分析 纳税评估露真相

2009-02-17 11:07 来源:湖南省湘乡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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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湖南省湘乡市某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水泥的制造销售。

  该公司2008年1月~9月实现销售收入31715683.21元,应纳税额334990.7元,税负率仅为1.06%,明显低于本地区6家水泥生产企业平均税负4.74%。2008年10月,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对该公司税负提示为红色预警,于是,湘乡市国税局决定将其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对其1月~9月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分析测算

  评估人员首先调查了该行业吨水泥耗电量、吨水泥耗熟料数量等主要消耗指标,然后采集了该公司耗电量、外购熟料、相关人工工资等指标进行分析测算。

  1.按耗电量测算:该公司生产部提供的2008年1月~9月的耗电量为12023804.55千瓦时。按每生产1吨水泥耗用电量70千瓦时(此为行业平均值)测算,产出水泥为171768.63吨。该公司账面库存数量为148105.66吨,另有在产品263万元折合成吨位为11385吨,二者合计为159490.66吨,与按耗电量测算的生产量相差12278吨。

  2.按熟料测算:该公司2008年1月~9月共耗用熟料83296.42吨,按每生产1吨水泥需0.5吨熟料的比例(此为行业平均值)测算,产量为166592.84吨,与该公司账面生产量159490.66吨相比相差7102.18吨。

  3.按包装人员计件工资测算:共支付工资为223614.90元,按1.5元/吨(此为行业平均值)测算,产量为149076.53吨,账面包装数量为128250.91吨,相差20825.62吨。

  从以上数据分析看,该公司存在销售水泥未及时申报缴税的嫌疑。

  展开约谈

  针对以上疑点,评估人员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对税负率严重偏低原因,相关人员解释,是由于该公司没有水泥行业传统的任何煅烧设备及配套工程,只是从大的水泥生产企业购进熟料再进行加工成水泥,产品成本自己不能左右,只能受制于生产熟料的水泥厂家和市场需求,在税负方面不能和拥有整个流程的水泥厂家相比。

  关于按耗电量和熟料计算存在的少计销售收入行为,该公司解释为生产设备使用不正常,未达到设计的预期效果,频繁停开机及整套工艺设备都处在磨合和调试过程,空载运行过高,造成电耗过高以及熟料浪费,按电费和耗料情况测算产量不一致在情理之中。

  关于按包装人员计件工资测算存在的少计销售行为,该公司解释为包装车间工资还包括一些临时人员工资在内。

  实地核查

  对企业人员的说法,评估人员要求公司举证说明。于是,该公司提供了因冰灾等引起的停电、停产,以及新建处于磨合期生产不正常的一些数据:实际吨水泥耗电达73千瓦时,影响产量7000吨。同时,该公司提供了生产包装车间临时人员工资表,共计20690元,应核减产量13790吨。

  带着评估指标分析和约谈的疑问,评估人员着手对该公司进行了两方面的实地核查。

  一是核查产量,从核查中了解到,该公司举证中说明的问题确实属实,但还与测算产量相差约5000吨~7000吨未计收入,存在瞒报现象。二是核查进项税额,针对该公司属新办企业的情况,查是否有将基建用材料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经过实地核查账务,评估人员发现:

  1.该公司在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202999.93元,只转出86766.79元,少转出116233.14元。

  2.该公司自投产之日起,用于本公司路面硬化、分配给股东、补偿当地村民、对外捐赠等方面的水泥477979.12元(不含税,共计2061吨)尚未作销售收入。

  3.至2008年9月底,预收账款余额807450.05元(2976吨),实为公司销售员收到的货款,货物已发出,一直未计入销售收入中。

  评估处理

  1.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转出进项税额202999.93元,已转出86766.79元,少转出116233.14元。

  2.该公司自投产之日起,用于本公司路面硬化、分配给股东、补偿当地村民、对外捐赠等方面的水泥477979.12元(不含税)尚未作销售收入,应补缴增值税81256.45元。

  3.货物已发出未作销售收入而是挂往来账,少计销售收入690128.25元,少缴增值税117321.8元。

  以上合计应补缴增值税314811.39元,企业进行了自查申报补税。同时,湘乡市国税局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未及时申报缴纳的税款按日加收了滞纳金。

责任编辑: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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