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两罪名 张家岭上诉
2月11日,济南中院对轻骑集团及其原董事长张家岭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家岭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月26日是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记者获知,张家岭不服一审判决,已明确提出上诉。
2月11日法庭对该案当庭宣判,但只简单宣读了法庭认定的事实和对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后来,律师拿到的判决书长达79页,详细列举了该案的证据和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以及法院对其辩解是否采纳的原因。
张家岭最主要的罪名是信用证诈骗罪,因为该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因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张家岭在归案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法院认定其构成自首,对这三罪予以从轻处罚。
张家岭对起诉指控其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及偷税罪都没有提出异议,但对指控的信用证诈骗罪,辩解说轻骑集团在开立信用证后积极归还银行的欠款,并非有意拖欠不还,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对指控其私分国有资产罪,张家岭辩解没有全部参与资产评估的全过程,轻骑置业向资产评估部门隐匿3893万余元楼花款,他并不知情。
张家岭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也是对这两项罪名的认定不服,尤其是信用证诈骗罪。
记者从其他几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处获悉,已经有多名被告人也提出了上诉。有的被告人对认定其为主管人员,是主犯,从而判刑太重不服,有的被告人对高达几百万元的罚金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