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地税局官员受贿 "抹去"企业千万滞纳金
拿了1万元好处费、被请了几顿饭后,原通州区地税局第二稽查所所长解永禄伪造材料,将北京日用化学二厂因漏税应缴纳的1677万余元滞纳金“一笔勾销”。案发后,他又被查出有47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记者昨天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解永禄有期徒刑3年。
56岁的解永禄中专文化,2001年12月被任命为通州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所所长。2004年5月至8月,该稽查所对北京日用化学二厂2001年度至2002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厂欠缴企业所得税2600余万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厂除了应补足税款外,还应缴纳1677万余元的税收滞纳金。为了逃避处罚,北京日用化学二厂的厂领导决定“公关”解永禄。原该厂总会计师姜涛在证言中证实,该厂领导不但送上现金1万元作为好处费,还多次宴请解永禄,请他到通州的运河苑度假村玩乐,并多次送上该厂生产的化妆品。
得到以上好处后,解永禄违法给手下的工作人员下达指令,要求他们隐瞒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与北京日用化学二厂伪造材料,造成该厂是在2003年间“税务约谈”中自行发现欠税的假象,从而为该厂免掉了滞纳金1677万余元。此后,解永禄仍然多次应北京日用化学二厂邀请吃喝玩乐并收礼品,还介绍了自己的一位朋友胡某担任该厂税务顾问。
2006年,北京日用化学二厂原总会计师姜涛因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等罪名获刑。2007年,该厂副厂长贺常青也因同样罪名入狱。在调查该厂窝案时,反贪侦查员注意到解永禄经手的这起税案。2007年5月23日,在掌握足够证据后,警方将解抓获。检察官查证发现,解永禄从1984年到案发为止的工资收入只有不到50万,但他此间的家庭财产和累计支出却高达182万余元。即使除去解永禄和家人所称的房屋拆迁款、炒基金、买保险的分红等,仍有47万余元来源不明。
法庭上解永禄辩称,他是按照领导的指示办理的此事,但具体是否减免滞纳金是由领导决定的;他的家庭财产是其家庭的正常收入。
但这一说法未被法庭采信。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以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解永禄有期徒刑3年,对解永禄被冻结的存款中不能说明合理来源的近50万元予以没收。
案件焦点
涉案滞纳金仍可追征
2004年8月,北京日用化学二厂补交了企业所得税2600余万元。同年12月,该厂又补交了营业税、城建税及二者的滞纳金、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罚款等共59万余元。但其还应缴纳1677万余元的税收滞纳金被免除。据悉,到此案结案时,通州区地方税务局还未作出减免滞纳金的决定,仍可以随时追征这笔滞纳金。虽然公诉机关提出涉案税收滞纳金不能继续进行征收、不能追征入库,但未提交相应证据,因此法院对解永禄的行为没有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