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日趋火爆,深圳今年1月~9月共销售轿车65795辆,月销量最高已突破8000辆。北京车辆购置税也从两年前平均每天征收的600万元,上升到今年平均每天征收1200万元,征收额名列全国第一。巨大的消费群造就了汽车工业的发
汽车代理商偷税揭秘
2002-11-07 10:28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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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日趋火爆,深圳今年1月~9月共销售轿车65795辆,月销量最高已突破8000辆。北京车辆购置税也从两年前平均每天征收的600万元,上升到今年平均每天征收1200万元,征收额名列全国第一。巨大的消费群造就了汽车工业的发达。中国轿车工业的“领头羊”上海,轿车工业注册资本从当初的1.6亿元,已飙升至近63亿元,增加了近40倍,年产量也从1700辆增至25万余辆。然而,在汽车消费渐成时尚的同时,偷逃汽车销售税款的非法行为?也日益渗透到火爆的汽车市场中。
进口中、高档汽车逐渐大量进入我国市场,成为率先富裕的市民购车的首选。但恰恰在这些高档车的销售中,生产商对代理商返利时,造成了税款流失。
据了解,国内汽车厂家一般根据现金支付能力、公司规模、汽车保养与维修能力、销售经验等标准,在一个地方会选择一两家代理商,然后与代理商签订协议,协议会较为明确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品牌汽车的售价和提货价全国统一,但由于路途远近不同、风险不一等原因,会造成运输、保险等费用有2000元左右的差异。
一般来说,汽车代理商的利润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这是发票上、账本上有明确记载的。这部分差额不是很大,国产车通常只有1000元~3000多元不等。这给税务局造成了一种错觉,好象汽车销售利润率不高,汽车销售商总是税负偏低。其实,代理商向税务局隐瞒了另一利润来源,也是汽车销售的主要获利渠道——厂家对代理商的返利。据了解,少数高档车返利每辆达1万余元,中高档车则4000元、6000元、7000元不等。返利的形式有现金返利,也有拿货抵利。第三种形式是代理商拿发票到厂家报费用。汽车生产厂家对这部分返利的处理,一般是计入销售费用或产品销售成本,逃脱了税收监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厂家对代理商的返利,应视为价外费用和企业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所得税。而代理商一般都把全部返利直接装入自己口袋,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据了解,2001年某品牌的两个代理商,共获取1500余万元返利未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进口汽车销售增值税的征收,也困扰着税务机关。据了解,目前市场热销的几种进口汽车,例如日本尼桑系列阳光明媚1.8轿车,市场价格为33万元左右,而经销商开具给购车者的销售发票上价格仅为17万元;风度V62.0轿车,市场价格为43万元左右,而开票价格仅为27万元;丰田佳美2.4轿车,市场价格为47.5万元~51万元,而开票价格仅为28.9万元;德国宝马7451市场价格为160万元左右,而开票价格仅为115万元。
经销商的做法,大多是一部分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另一部分售价开具收款收据,或开具从非法渠道取得的外地发票。经销商都是以开具发票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这样既少缴了增值税,也少缴了车辆购置税等其他附加税费。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其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规定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原意是为了保证车辆购置税税基,防止车主通过卖方开具的发票进行避税,人为地降低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而目前的情况是,当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汽车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税款),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时,企业仅按最低计税价格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而将超过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销售价款差额,另用普通发票开具。这样国家规定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变成了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最高计税价格。
汽车代理商还有一个利润来源,就是对车内装饰收入以收据代发票,逃避纳税义务。有些消费者购车后,会根据个人喜好改善车的内装饰或改良音响。对代理商来说,这部分成本通常很低,而售价通常会很高,例如有些车内组合音响,成本可能不到2000元,但卖给消费者可能会达1万余元。代理商以收据代替发票逃避增值税、所得税,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最近,深圳市国税局与深圳市车购办联合打击偷逃车购税行为。深圳市国税局一是对重点监控户,分户建立台账。详查厂家与代理商签订的协议,在台账上注明协议规定的返利金额、返利方式、返利时间,并及时跟踪记录代理商的销售量。二是严查代理商内饰进销存情况,或检查与代理商有合作关系的维修厂的内饰进销存情况,确定代理商为多少车进行内饰改装,并可用“组成计税价”,核定其改装价格。三是严肃处理代理商以收据代替发票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罚款。四是按税法规定,对代理商偷逃税加大惩处力度,并对偷逃税严重者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量。
据了解,今年1月~9月,深圳车辆购置税收入超过9.2亿元。
进口中、高档汽车逐渐大量进入我国市场,成为率先富裕的市民购车的首选。但恰恰在这些高档车的销售中,生产商对代理商返利时,造成了税款流失。
据了解,国内汽车厂家一般根据现金支付能力、公司规模、汽车保养与维修能力、销售经验等标准,在一个地方会选择一两家代理商,然后与代理商签订协议,协议会较为明确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品牌汽车的售价和提货价全国统一,但由于路途远近不同、风险不一等原因,会造成运输、保险等费用有2000元左右的差异。
一般来说,汽车代理商的利润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这是发票上、账本上有明确记载的。这部分差额不是很大,国产车通常只有1000元~3000多元不等。这给税务局造成了一种错觉,好象汽车销售利润率不高,汽车销售商总是税负偏低。其实,代理商向税务局隐瞒了另一利润来源,也是汽车销售的主要获利渠道——厂家对代理商的返利。据了解,少数高档车返利每辆达1万余元,中高档车则4000元、6000元、7000元不等。返利的形式有现金返利,也有拿货抵利。第三种形式是代理商拿发票到厂家报费用。汽车生产厂家对这部分返利的处理,一般是计入销售费用或产品销售成本,逃脱了税收监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厂家对代理商的返利,应视为价外费用和企业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所得税。而代理商一般都把全部返利直接装入自己口袋,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据了解,2001年某品牌的两个代理商,共获取1500余万元返利未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进口汽车销售增值税的征收,也困扰着税务机关。据了解,目前市场热销的几种进口汽车,例如日本尼桑系列阳光明媚1.8轿车,市场价格为33万元左右,而经销商开具给购车者的销售发票上价格仅为17万元;风度V62.0轿车,市场价格为43万元左右,而开票价格仅为27万元;丰田佳美2.4轿车,市场价格为47.5万元~51万元,而开票价格仅为28.9万元;德国宝马7451市场价格为160万元左右,而开票价格仅为115万元。
经销商的做法,大多是一部分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另一部分售价开具收款收据,或开具从非法渠道取得的外地发票。经销商都是以开具发票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这样既少缴了增值税,也少缴了车辆购置税等其他附加税费。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其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规定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原意是为了保证车辆购置税税基,防止车主通过卖方开具的发票进行避税,人为地降低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而目前的情况是,当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汽车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税款),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时,企业仅按最低计税价格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而将超过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销售价款差额,另用普通发票开具。这样国家规定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变成了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最高计税价格。
汽车代理商还有一个利润来源,就是对车内装饰收入以收据代发票,逃避纳税义务。有些消费者购车后,会根据个人喜好改善车的内装饰或改良音响。对代理商来说,这部分成本通常很低,而售价通常会很高,例如有些车内组合音响,成本可能不到2000元,但卖给消费者可能会达1万余元。代理商以收据代替发票逃避增值税、所得税,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最近,深圳市国税局与深圳市车购办联合打击偷逃车购税行为。深圳市国税局一是对重点监控户,分户建立台账。详查厂家与代理商签订的协议,在台账上注明协议规定的返利金额、返利方式、返利时间,并及时跟踪记录代理商的销售量。二是严查代理商内饰进销存情况,或检查与代理商有合作关系的维修厂的内饰进销存情况,确定代理商为多少车进行内饰改装,并可用“组成计税价”,核定其改装价格。三是严肃处理代理商以收据代替发票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罚款。四是按税法规定,对代理商偷逃税加大惩处力度,并对偷逃税严重者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量。
据了解,今年1月~9月,深圳车辆购置税收入超过9.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