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地税局查处某美籍人士3年(2000年~2002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20多万元,平均每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0多万元。这是近年来该局查处的个人逃税的大案。该美籍人士为某跨国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假借补贴逃个税 老外补税百万元
2004-01-03 11:14
来源:中国税务报·王永民 李莉 沈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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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地税局查处某美籍人士3年(2000年~2002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20多万元,平均每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0多万元。这是近年来该局查处的个人逃税的大案。
该美籍人士为某跨国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主要对其所获取的每月住房津贴没有缴税而又不能提供租住房屋的合法凭证,还有少量的境外保险费没有缴税。按照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士获取的住房津贴用以在境内租住房屋的,只要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就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据了解,该美籍人士每月薪金为8.5万元,公司为其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公司每月还为其提供住房津贴3.8万元,但该美籍人士提供不了任何租房的合法凭证,因而要全额纳税。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我国的外资企业越来越多,前来我国工作的境外人士也越来越多,不少公司都以提供住房津贴等优厚的福利条件吸引人才。由于住房津贴相对工资薪金较为隐蔽,而且提供的津贴也远比国内房屋租赁市场的价格高,不少个人没有完全将公司提供的津贴用于租房甚至不租房,而是将大多数装入个人腰包不缴税,以致逃税数额巨大。
该美籍人士为某跨国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主要对其所获取的每月住房津贴没有缴税而又不能提供租住房屋的合法凭证,还有少量的境外保险费没有缴税。按照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士获取的住房津贴用以在境内租住房屋的,只要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就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据了解,该美籍人士每月薪金为8.5万元,公司为其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公司每月还为其提供住房津贴3.8万元,但该美籍人士提供不了任何租房的合法凭证,因而要全额纳税。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我国的外资企业越来越多,前来我国工作的境外人士也越来越多,不少公司都以提供住房津贴等优厚的福利条件吸引人才。由于住房津贴相对工资薪金较为隐蔽,而且提供的津贴也远比国内房屋租赁市场的价格高,不少个人没有完全将公司提供的津贴用于租房甚至不租房,而是将大多数装入个人腰包不缴税,以致逃税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