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日前从普兰店市国税局获悉,普兰店市人民法院日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普兰店市某纸袋厂法定代表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该私营企业也被处以2万元的罚金。 普兰店市国税局是在核查金税工程的一组失控发票过程中发现这一案情
法定代表人虚开专用发票被判1年
2006-02-18 00:00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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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普兰店市国税局获悉,普兰店市人民法院日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普兰店市某纸袋厂法定代表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该私营企业也被处以2万元的罚金。
普兰店市国税局是在核查金税工程的一组失控发票过程中发现这一案情的。税务人员在该企业进行核查时,发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和会计王某在惊慌地互递眼神,经一番政策宣讲,张某坦白了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过。原来,2005年年初,张某禁不住一外地假票贩子的多次电话利诱,于当年2月21日花6000元钱从他手中购买了税额为16,781.89元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组,并于当月抵扣了进项税额。同年4月和5月张某利用同样手段,又分别取得了税额为15,246.41和15,982.91元的两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全部抵扣进项税额。张某在坦白之后,悔恨地说:“从第一张发票抵扣起,我就日日担惊受怕,现在坦白了,税务机关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吧,我总算卸下了一个大包袱。”
据悉,案发后,张某将所抵扣税款全部予以退回,并主动配合检查机关抓捕票贩子,因此法院鉴于其初犯和坦白的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