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对该市最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出宣判
2月15日下午,宿州市中院对该市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北方边境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罚金30万元,追缴税金420万元,非法所得5万元;判处此案的关键性人物戴岳亭有期徒刑14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大专毕业的戴岳亭是江苏常州人,其通过战友陈某(在逃)认识了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钢集团)物资供应处业务员任某。陈某和任某在为天钢公司办理生铁业务过程中,曾套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让戴岳亭联系有生铁业务经营范围、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共同经营生铁业务。
2003年3月,戴岳亭认识了北方公司副经理,便称其与天钢公司有业务关系,做生铁生意利润大,提出与北方公司做生铁生意。4月初,戴岳亭来到宿州,见到了北方公司经理刘某某,戴称能与天钢公司签订生铁供货合同,并能找到供货方,不需要该公司出资,可以赚取每吨5元的差价,得到了刘某某的同意。同年6月20日,戴岳亭被聘为北方公司负责生铁业务的副经理,并被授权代表该公司办理此项业务。
在得到了北方公司的合同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据等后,戴岳亭便开始利用手中权力,实施着他的“发财计划”。按照任某的要求,他提议并出资让北方公司申请办理增加生铁经营范围和申办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随后,他以北方公司的名义与假冒某公司名义的其他人签订了炼钢生铁工业品买卖合同,并与天钢公司签订了与上份合同对应的销售炼钢生铁工业品买卖合同。经过一系列谋划,同年8月,戴岳亭将假冒某公司名义开具的25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北方公司后,便潜逃至外地,2004年3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核实,该进项税系假票,又经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研究所鉴定均系伪造的增值税发票。至此,导致420万元国税款被骗至今未能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