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丰县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假发票罪判处个体户王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7岁的王某在丰县城区经营一家灯具店,起初的他兢兢业业,生意也井井有条,比较兴隆,后来,他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给客户开具发票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税金,于
江苏丰县一个体户办“开票公司”被判刑
2006-03-02 00:00
来源:江苏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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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丰县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假发票罪判处个体户王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7岁的王某在丰县城区经营一家灯具店,起初的他兢兢业业,生意也井井有条,比较兴隆,后来,他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给客户开具发票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税金,于是喜欢耍的小聪明的王某便打起了开假发票的主意,一次、两次……,尝到甜头的他,此时已不满足,于是,王某就经营起出售发票、代开发票的非法业务。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10月间,王某先后从徐州市区以每本200-300元的购买通用发票和商业销售发票,将购买的假发票加价转手出售给他人,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案发时已累计从中牟利数万元,2005年10月被丰县国税局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日前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