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税查处一起案件追究68名干部
“一次追究这么多人,对我们是个很大的震动。今后执法要更加尽心尽责,马虎不得。”近期记者在采访时,听到江西省国税系统不少县市局长发出这样的感慨。
在今年1月召开的江西省国税工作会议上,江西省国税局对“1206”专案涉及税务人员执法过错情况进行大会通报,其中共涉及5个设区市9个县局(分局)的68名责任人员,包括17名县(区)局领导,27名部门领导和24名一般干部;给予行政处分14人,行政处理54人,同时给予经济惩戒11.02万元。
“1206”专案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重点督办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2004年12月以来,江西省国税机关集中精干力量,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查办案件,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31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19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在“1206”专案查处过程中,江西省国税局发现有关主管国税机关及国税人员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疏于管理、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为切实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度,江西省国税局及时组织有关设区市国税局开展了对“1206”专案涉及有关税务人员的执法过错情况进行责任追究,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人员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据了解,自2001年以来,江西省国税局将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加强执法监督、实现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制度,通过建立执法岗责、考核评议和奖惩追究三大制度体系,构建了全面、规范、严明的税收执法新机制。2001年~2005年,全系统共对6.19万人次进行了评议考核,奖励6000余人次;经济惩戒1.6万人次,罚款140.1万元,给予行政处分33人。由于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成效突出,江西省国税局先后在全省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上代表省直单位作经验介绍,并得到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执法岗责体系的构建上,江西省国税局牢牢把握职责这一核心问题,在深入调研论证、座谈研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其实施办法,把基层国税机关的税收执法岗位分解为110个,细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工作规程和考评办法。
对税务人员执法质量进行评定是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江西省国税局实行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并举,以全面、客观地反映执法情况。内部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外部评议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在评议考核的基础上,核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并作为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执法责任制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执法人员责、权、利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江西省国税局实行执法质量与补贴挂钩、执法过错与责任追究结合,严格奖惩追究,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能切实感受到执法责任制的严肃性。
几年来,江西省国税局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实践已给系统上下带来了积极的变化。江西省国税局局长周广仁介绍,这些变化首先体现在上级国税机关对基层国税机关执法情况有了较全面、客观的把握,促进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税收行政执法体制的建立。其次是完善了税务人员激励机制。执法责任制通过评议考核奖优罚劣,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将权力、责任和利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调动了税务人员执法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再次是形成了征纳双方互动机制。执法责任制促使每个执法人员不仅关注自身执法职责的履行,而且督促纳税人及时履行税收义务,进一步融洽了征纳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营造了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互动、和谐局面。
据了解,随着2006年1月1日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在江西省国税系统的全面上线,全省国税征管数据实现了省局大集中。江西省国税局已经部署在2006年7月1日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V2.0版),使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