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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首次曝光7起偷税逃税大案

2014-02-13 22:17:47 来源: 作者: 【 评论:
摘要: 大连曝光7起偷逃税大案 目前这些涉税违法案件都已被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设置账外账是偷逃税的主要形式。 4月3日,7起涉税违法案件被大连市税务系统曝光。如此大规模的偷逃税大案曝光在大连还是第一次。今年税法宣传月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

大连首次曝光7起偷税逃税大案

2006-04-0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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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曝光7起偷逃税大案

  目前这些涉税违法案件都已被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设置账外账是偷逃税的主要形式。

  4月3日,7起涉税违法案件被大连市税务系统曝光。如此大规模的偷逃税大案曝光在大连还是第一次。今年税法宣传月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7起大案的曝光为税法宣传月拉开帷幕。大连市副市长戴玉林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3日下午,大连市税务系统在大连市人民政府3号国际会议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04年以来7起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这7起涉税违法案件是:丁先桂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大连宝地商贸公司偷税案、大连盈辉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瓦房店兴世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偷税案、大连邦德采暖新技术有限公司偷税案、大连金州先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和大连金州区先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偷税案。

  大连市国税局局长丁永安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说,2004年至2005年,大连市国、地税机关共检查纳税人37453户,累计查补收入103222万元,其中查处百万元以上偷骗税案157件,查补税款36712万元。一批重大涉税案件得到彻底查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大连市公安机关绳之以法。

  大连市税务机关针对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对一些行业的影响以及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偷逃税的新特点、新动向,先后开展了出口货物免抵退、货物运输发票、医药生产及购销企业、房地产行业、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以及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木制品行业、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中介服务、餐饮洗浴、行政单位等专项检查,共对13826户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有问题的3894户,查获收入64312万元。

  戴玉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大连市去年国、地税共实现了258亿元的税收收入。税收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偷逃税行为一方面是一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这些行为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性。偷税漏税行为是与“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背道而驰的。7起案件的曝光突显了大连市打击逃税漏税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的决心。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06年,大连市税务系统将继续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继续依法加大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房地产行业、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服务行业等将成为今年检查的重点。

  偷逃税形式

  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涉税违法活动的主要形式。与此同时,涉税违法案件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以伪造、非法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案件明显增多。二是骗取出口退税团伙作案增多。三是做假账、设置两套账、搞账外经营。四是利用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偷逃税款。五是通过恶意注销、走逃或者迁址注销复合方式逃避检查。六是利用日常税源管理薄弱环节进行作案。

  7起偷逃税案件

  1、大连港仁通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查处:当事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2003年5月,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发现丁先桂(浙江省临海市人)开办的大连港仁通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立案检查,查清了大连圣方商贸有限公司、大连港仁通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丹阳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涉税违法事实。

  现已查明,2003年1月至6月,丁先桂(化名刘兵)以虚假身份先后办理了大连圣方商贸有限公司、大连港仁通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丹阳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税务登记,并骗取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利用伪造的北京、天津、山西等省市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开办的三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5828014.78元,其中金额40322363.49元,税额5505651.29元,并申报抵扣税款4860731.07元;丁先桂用伪造的北京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为他人——大连奇通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008509.00元,其中金额5219700.00元,税额788809.00元,并以大连圣方商贸有限公司、大连港仁通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丹阳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穴电脑版?雪502份,价税合计53754116.46元,其中金额47395716.45元,税额6358400.01元,共涉及11个省市。

  2003年8月21日,经检察机关批准,丁先桂、丁红剑(同案犯)被依法逮捕。2004年3月15日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判决:案犯丁先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案犯丁红剑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大连宝地商贸有限公司

  手段:账外经营、不计销售收入

  查处:中山区国税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03年3月,大连市国税局根据群众举报,责成大连市中山区国税局对大连宝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查处工作。

  现已查明,大连宝地商贸有限公司为其他责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山堂,主要从事商品贸易活动。该公司在2002年5月至2003年8月期间,采用账外经营、不计销售收入的方式,共计隐瞒销售收入65848206.00元,偷逃应纳增值税1017654.00元。中山区国税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该公司应缴未缴增值税1017654.00元,处偷税额一倍罚款即1017654.00元,并加收滞纳金106222.00元,限期入库。2003年6月23日该公司已将上述增值税、滞纳金、罚款全部入库。

  涉案金额及比例已达到《刑法》中偷税罪标准,中山区国税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3、大连盈辉贸易有限公司

  手段:非法接受进项抵扣凭证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查处:主犯陈楚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1月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吉林省吉林市“10.1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协查的函后,立即组织专人对大连市涉嫌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连盈辉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取得虚假增值税抵扣凭证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

  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立案检查,查清了该企业的涉税违法事实。

  现已查明,2003年3月,陈楚贤、唐晓梅(现已在押)通过各种虚假手段,在大连市高新技术园区注册成立了大连盈辉贸易有限公司,并骗取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进行任何生产和货物交易,专门非法接受进项抵扣凭证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到2004年6月大连盈辉贸易有限公司共向大连市国税局高新园区局申报抵扣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张、虚假的海关完税凭证41份,非法抵扣进项税额4728151.32元。同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6份,金额27229375.93元,税额4628994.09元。受票企业涉及大连地区24户,131份发票,涉及其他地区企业41户,273份发票。此案共涉及9名犯罪嫌疑人,2006年初均被法院判处刑罚。主犯陈楚贤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4、大连瓦房店兴世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手段:通过设置“真假两套账”方式,将部分业务在账外经营

  查处:此案涉及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诉讼中

  2005年5月,瓦房店市国税局对瓦房店兴世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偷税嫌疑。瓦房店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立案检查,一举查清了瓦房店兴世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涉税违法事实。

  现已查实,瓦房店兴世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丁胜利,生产的主要产品为矿渣水泥、普通水泥、熟料等。该公司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采用设置“真假两套账”方式,将部分业务在账外经营,并将此部分取得的销售收入存入以该公司出纳员个人名义设立的个人储蓄账户中,隐瞒销售收入88725484.78元,逃避履行纳税义务,2000年至2004年期间共计偷逃应纳增值税14591347.29元。瓦房店市国家税务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该公司应缴未缴增值税14591347.29元,并加收滞纳金8307544元,限期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瓦房店市国家税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此案涉及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主管会计)已移送检察机关,此案正在进一步诉讼中。

  5、大连邦德采暖新技术有限公司

  手段:用假发票虚列成本

  查处:此案已被移送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05年4月,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连邦德采暖新技术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偷税嫌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责成第三稽查局对大连邦德采暖新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查清了该企业涉税违法事实。

  现已查明,大连邦德采暖新技术有限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波,主要从事供排水和供热管道安装、相关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等。该企业在2004年经营期间,用假发票虚列成本2525924元,造成少缴2004年企业所得税830736.72元,同时该企业2004年自用房屋未缴纳房产税11623.92元,2004年材料采购核定印花税和第四季度收入核定印花税未缴纳,少缴纳印花税2073.24元,共计偷逃地方各税844433.88元。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该公司应缴未缴地方各税844433.88元,并加收滞纳金30624.35元,处罚款862360.64元,限期入库,现上述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额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6/7、大连金州先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金州区先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手段: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

  查处:当事人被处有期徒刑和数量不等的罚金

  2003年5月,大连市金州区地方税务局发现以李宝元为法定代表人的大连金州先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以徐文玺为法定代表人的大连金州区先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偷税嫌疑。

  现已查明,2002年大连金州先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1249129.98元;大连金州区先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用和大连金州先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关联企业这一条件,采取不按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3627483.27元。

  2005年10月10日,经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判:认定原大连金州先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大连金州区先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徐文玺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390万元;认定大连金州先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李宝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认定原大连金州区先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大连金州先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李宏媛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10万元;认定大连金州先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衣宝岩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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