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曝光一批典型涉税违法案件 四个偷税大户受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隐瞒应纳税销售收入偷逃税款……一些企业用尽手段“肥”了自己。日前,广西国税局向社会曝光了4起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案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给企业抵扣税款的一个重要凭证。玉林市汇兴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2004年9月至2005年5月经营期间,共向全国7个省市116家企业提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13份,金额6060万元,其中涉及税款697万元,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有关规定。
另外,该公司为了达到少交税及不交税目的,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期间,为自己虚开收购发票5083份,金额3326万元,已申报抵扣税额432万元,违反了增值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
去年以来,玉林市国税局开始对该公司上述涉税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检查,依法追缴增值税697万元,处以罚款2万元;对该公司已申报抵扣的税额432万元不予抵扣,并处以罚款1万元;同时没收该公司虚开发票收取的手续费130万元。经玉林国税稽查部门账务调整后,以上共补征税款、滞纳金、罚款865万元。
案例二:销售货物不入账
柳州市东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采取销售货物不入账的手段,隐瞒应税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
其一,该公司在1998年3月至2004年6月期间,采取销售货物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仅在下属非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设置的销售明细账及货款统计表中反映,未在公司财务账簿中反映的手段,偷逃国家税款。其二,该公司销售货物收到货款后,采取在应收账款贷方记录收取货款情况,未全部在财务账簿中反映销售收入的手段,隐瞒应税销售收入。经核实,截至2004年6月30日,该公司在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期间,销售货物收到货款1658万元,但却采取不开发票、不计收入的手段,少计增值税税额282万元。
针对该公司上述多项违法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930万元,柳州国税机关予以依法追缴,加收滞纳金229万元,罚款465万元,合计1624万元。目前,司法部门已依法追究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冼某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账外账隐瞒销售收入
贵港市港升工贸有限公司在2001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经营期间,违反规定将经营业务核算拆分为两部分记入两套账,一部分记入以“港升公司”名义设置的账簿,对外公开,用来应付税务检查及纳税申报;其余部分记入以“贵港市仙棋服务公司运输船队”名义设置的账簿,即账外账,用来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这两套账反映该公司在2001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销售水泥共取得应税销售收入2.08亿元,其中,账外账反映销售水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为9979万元,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1449万元。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上述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1449万元予以依法追缴,加收滞纳金606万元,处以罚款725万元,合计2780万元。
案例四:“对外财务账”短少
广西武鸣侨恒酒精有限公司2003年销售货物取得收入6126万元,但在其“对外财务账”反映的销售收入仅为1525万元,隐瞒应征增值税销售收入4601万元,隐瞒应征消费税销售收入3735万元,造成2003年少缴增值税782万元,少缴消费税187万元;该公司2004年1~3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45万元,但在其“对外财务账”反映的销售收入仅为550万元,隐瞒应征增值税销售收入1495万元,隐瞒应征消费税销售收入897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53万元,少缴消费税44.84万元;经纳税调整后,该公司实际少缴增值税1032万元,少缴消费税231万元。
2005年底,南宁国税机关对该公司上述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1037万元、少缴消费税240万元分别予以依法追缴,加收滞纳金197万元,处以罚款1264万元,合计2738万元。目前,司法部门已依法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某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