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税务局24岁税务员贪污25万领刑7年
灵武税务局一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征、少征、虚填等方式,将代收的25万余元税款中饱私囊。5月12日,灵武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7年。
现年24岁的苏某高中毕业后在兰州某部队当兵服役两年,于2001年5月到宁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脱产学习会计专业3年,拿到了大专专科文凭。2003年9月毕业后以工代干招录到灵武税务局工作,被安排在税收大厅代开税票。
2003年11月下旬的一天,苏某第一次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悄悄将100多元的税款装进自己的口袋。2003年12月13日,储藏了一定的代收“税款”后,苏某便在灵武工商银行开户办了一张牡丹灵通卡,专门用来存取“税款”。自2003年11月到2004年6月期间,苏某寻找银行人员下班前到总行结账交钱、埋头算账、上卫生间,或纳税人有急事、懒惰不走银行人员窗口等各种机会代收税款,并把不要完税证的企业、个体纳税户交的所有税款全部放进保险柜里,下班后转移到自己的牡丹灵通卡上。最少的税款有几十元,最多的有五六千元。代收不要完税证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和通用发票的税款分别达11万和14万多元,合计达25万多元。2005年7月1日前,苏某被调到崇兴税务所工作,他将不义之财用于外出旅游、吃喝玩乐、买私家车等花销。
2005年10月24日,银川市税务局检查财务票据,有两张代开的2000余元的税票对不上号,苏某心虚,将事情经过告诉了家人。次日早晨,家人领着苏某来到局长办公室诉说经过并要求当即退回赃款。2005年11月17日,灵武税务核对出专用增值税发票11万多元,通用税票初步对出14万多元,同时,苏某的家人分4次陆续退还赃款24万元。2005年11月18日,灵武税务局将案卷材料移送灵武市检察院,经审查后灵武市检察院当天对涉嫌贪污犯罪的苏某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后因有自首和退赃情节,遂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