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近三千万
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近三千万
8被告被龙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龙岗法院依法公开对一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钦某、陈锡某、陈两某有期徒刑11年、10年、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至10万元;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判处陈志某、梁金某、罗洪某、王加某、王庆某有期徒刑5年至有期徒刑缓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至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王加某在担任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鄂尔多斯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先后聘用陈志某、梁金某、罗洪某为公司业务员。同年4月至12月,王加某经陈志某等三人的介绍与具体操作,先后与深圳市福裕祥服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德裕泰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钦某)等20多家涉案生产商签订了《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
签订协议书后,王加某便听任陈志某等三人进行代理出口贸易的具体操作。陈志某等三人以深圳鄂尔多斯公司的名义与涉案生产商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王庆某则根据报关单和发票内容,采用倒摊的方法编造虚假的产品出入库单据并做假账。陈志某、梁金某、罗洪某在代理出口业务过程中,严重违反外贸经营的正常程序,在没看到出口货物、不负责联系境外购货商,也不亲自办理报关手续的情况下,便将盖有深圳鄂尔多斯公司印章的空白报关资料交给涉案生产商,让其自行联系境外购货商、自带货物、自行报关出口。
从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陈志某、梁金某、罗洪某、王加某、王庆某共接受涉案生产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32份,税额3161万余元,价税合计2.1亿余元,申报退税2938万余元,但未获批准。其中包括陈钦某、陈锡某、陈两某三人向他人虚开及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98份,税额1047万余元,价税合计725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钦某、陈锡某、陈两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及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陈锡某、陈钦某是主犯;陈两某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陈志某、梁金某、罗洪某、王加某、王庆某,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