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医药公司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除追缴违法所得共177万余元外,还判处两公司罚金共70万元,涉案人员分别判处3—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谭某原系湖南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罚70万
2006-06-09 08:55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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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医药公司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除追缴违法所得共177万余元外,还判处两公司罚金共70万元,涉案人员分别判处3—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谭某原系湖南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监及销售四部经理,被告人罗某原系深圳市某医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张某原系深圳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驻长沙办事处员工。
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先后从湘潭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396份,价税合计6348万余元,税额922万余元。2002年6月至2004年3月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该公司又先后向深圳市某医药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311份,价税合计3622万余元,税额511万余元。同时,2004年5月28日,被告人谭某从湘潭市某医药公司收回湖南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所销货款现金84万余元,全部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