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破获500万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
历经6个月的艰苦奋战,青岛市国税局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成功侦破了一起特大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2名。2006年5月1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军、姜某提起公诉。至此,这起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的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并对外虚开案件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2005年8月,根据例行工作安排,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对青岛大红门商贸公司进行纳税检查。该公司的基本资料显示,青岛大红门商贸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批发零售服装、鞋帽等针纺织品。法定代表人、会计、办税人员皆为陈军。
办案人员范宣武说,从该公司的账面上看,好像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我们在核对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时发现,该公司于2004年3月~7月取得了4份深圳文锦渡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过去查处的案件中,有多起案件涉及深圳文锦渡海关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青岛大红门商贸公司为私营商贸企业,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税负率明显偏低,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财务人员又同为陈军一人,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我们认为该公司涉嫌取得虚假海关完税凭证的可能性很大。
基于这种判断,检查人员决定以海关完税凭证作为突破口,对青岛大红门商贸公司展开检查。
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为避免打草惊蛇,检查人员对案情采取了保密措施。在检查的大部分时间里,陈军只是认为检查人员仅对4份海关票进行检查,有效防止了陈军因惧怕更为严重的后果而采取转移或销毁账簿资料等情况的发生。就这样,在陈军尚未完全了解全部案情的情况下,检查人员掌握了陈军的部分违法事实。
从深圳海关反馈的信息证明,大红门商贸公司于2004年3月、4月、7月份取得的4份深圳文锦渡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全部系伪造,涉及税款79929.92元。该公司已申报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5年11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拘留期间,陈军交代,2003年底,他在广州某服装批发市场从一个老板手中进了一批服装,因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便通过深圳兴龙进出口贸易公司一个名叫杨小英的职员给陈军开具了上述海关完税凭证,并由杨小英通过特快专递发给陈军。据陈军交代,他共进了八九次服装,都是杨小英给他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
“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我们断定该公司必然存在其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于是,我们又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甄别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上。”范宣武说。
据范宣武介绍,当检查人员把大红门商贸公司的所有进项发票汇总后分析发现,其抵扣联发票印刷质量较差,具体表现在:手感没有正规发票的细腻感,票面编号字母模糊不清,票面金额大多顶头填写,发票号码连号。于是检查人员将发票寄往北京,请权威技术部门对这些发票进行技术鉴定。
在核实该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的同时,检查人员通过细致的检查发现,其中5份进项税额为11099.12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为“化工材料—海绵、苯乙烯”,开票企业是浙江省瑞安市某鞋材公司和温州市某化工原料公司。但据了解,上述购进货物与大红门商贸公司的经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
针对这一疑点,办案人员采取单刀直入的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军。陈军称,这是他的合伙人姜某从南方购货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交给他抵扣的,上述5份进项发票就是姜某在经营中取得的。根据这一供述,检查人员有针对性地检查该公司的账务资料,却没有发现任何能够证实姜某与陈军有合伙或雇用关系的账务资料。
为了进一步弄清姜某与陈军所谓的业务关系,审核两人间是否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检查人员对姜某公司近年来取得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函进行协查。经协查,案情有了新的进展。原来,由于姜某的公司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便联系陈军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陈军收取“开票费”,先后以自己的名义为姜某代开了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342372.92元,税额58203.38元。同时,姜某还交代,2004年他从瑞安市某鞋材公司、温州市某化工原料公司购进化工材料—海绵、苯乙烯等材料,取得上述两公司开具的5份电脑版增值税发票让对方直接开给了陈军,用以抵扣税款。
2005年11月16日,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发往各地的发票协查结果陆续回复。从回复的情况看,可以定性其中的115份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伪造,票面金额4766381.94元,共涉及抵扣税款810284.93元。
掌握了陈军、姜某大量的犯罪事实后,警方分别于2005年11月23日、29日,对陈军、姜某实施了刑事拘留。陈军供认了其存在代开发票和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