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广州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在查处某举报案时,发现一家物流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可为客户代开发票、代运货物等信息,在2002年至2003年开具假发票387份,假票金额总计3700多万元,应补交营业税及附征税、费、金10
用短信邮件开假发票穗一物流公司涉嫌偷税百万
2006-07-05 09:14
来源:信息时报
| | | |
近日,广州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在查处某举报案时,发现一家物流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可为客户代开发票、代运货物等信息,在2002年至2003年开具假发票387份,假票金额总计3700多万元,应补交营业税及附征税、费、金100多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据了解,日前在广州一些不法分子反复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公司传真件甚至从家庭门缝塞进去的小卡片上发送类似“你好!本公司有余额发票可以代开,欢迎来电详谈。联系人:XXX,电话:XXXX.”的信息。在推销广告中甚至保证发票“如假包换”。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商家和市民,切勿相信此类推销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凡未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均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表示,纳税人如需开具发票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时应提供合法身份证件、付款方(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包含双方签订业务的合同、协议及有关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