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7000余万 “税票巨骗”领刑13年
广东省潮阳市无业人员黄奇武与周楚喜(在逃)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申请成立了兰州礼津商贸有限公司,并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资格,领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谋取非法利益,黄奇武和周楚喜先后给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25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0份,虚开金额7798.17万元、税额186.20万元,在此过程中,黄奇武接受周楚喜好处费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奇武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参与协助周楚喜虚开大量增值税发票,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7月17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黄奇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案件回放
2001年3月,黄奇武与周楚喜(在逃)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在兰州某大厦租赁办公场所,申请成立了兰州礼津商贸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周楚喜伙同黄奇武指使他人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同年3月底,周楚喜离开兰州,黄奇武负责接收周从外地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公司资料及发票内容后,指使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黄邮寄给周楚喜。根据已查实的证据,自2001年3月至8月,黄周二人采取上述手段以礼津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给北京、上海、广州等地15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9份,虚开金额1094.67万元、税额186.09万元。同时,黄奇武伙同周楚喜共接受北京市隆兴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礼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861份,虚开金额6703.5万元,税额1141.1元,虚开的税额在兰州市税务机关全部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