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经过三年几十个回合的艰难谈判,株洲市某外商投资企业终于接受了该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并主动补缴税款。企业的合理利润从国外转至我国进行征税。据悉,这也是湖南省税务史上的第一起反避税案件。 1998年,株洲某
湖南反避税第一案落幕
2010-01-14 15:05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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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过三年几十个回合的艰难谈判,株洲市某外商投资企业终于接受了该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并主动补缴税款。企业的合理利润从国外转至我国进行征税。据悉,这也是湖南省税务史上的第一起反避税案件。
1998年,株洲某机械公司与加拿大某公司组建了一家合资企业,2000年投产。近年来,该企业销售规模逐年扩大,却连年亏损,令人费解。至2006年,已累计亏损1亿余元。公司的股本结构却悄然发生变化,中方股权由49%减少至15%。同时,外方公司在获得绝对优势股权后,2004年、2005年连续加大投入。
一项连年亏损的产品,为何能引来外方的增资扩股?2006年,株洲市国税局将该外商投资企业定为“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调查对象。3年多以来,经过税务审计等程序,确定产品正常年度利润率为5%~10%,并比对产品的定价,终于查明该公司对子公司产品定价低于委外公司同类产品价格的15%。
2009年11月底,在大量的数据面前,双方谈判终于有了结果。最终,企业调整后的获利年度确定为2006年,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755.25万元(两年免税和一年减半征收),补缴2008年企业所得税款50.97万元,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责任编辑: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