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户玩潜伏 逃避纳税遭处罚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已进行税务登记注销的河南省某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度以及2009年1月~5月地方各税的缴纳情况依法进行了调账检查。共查补税款924万元,滞纳金64.97万元,罚款294.25万元,合计1283.22万元。目前,上述款项已全部入缴国库。
扑朔迷离,逃税企业杳无踪影
2009年7月,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河南省地税局稽查局的转办案件,称有举报者反映河南省某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其公司不动产获得高额利润,但未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有逃税嫌疑。
该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据了解,2005年8月,该公司就已经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河南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2009年2月,河南省地税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后,曾安排该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展开调查,但都因为没有找到该公司,未获任何进展。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检查人员决定采取内查外调的策略,兵分两路展开行动。一方面,检查人员积极与该公司以前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结合查询到的资料,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另一方面,根据举报材料,检查人员展开外围调查取证。根据线索,检查人员找到了该公司不动产的买方——某航空公司。经查实,此项交易由对该航空公司控股的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郑州一家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确有举报信所称转让资产一事。但由于该公司办公地点无从查找,一时间该案陷入僵局。
柳暗花明,潜伏公司浮出水面
虽然对该公司的调查毫无进展,但检查人员数次来到该公司原经营地进行摸排,希望有所收获。
终于有一天,检查人员在该公司原办公大楼楼道里遇到一名男子。当被问及“某某公司搬到什么地方”时,该男子本能地反问了一句“什么事”?检查人员立刻察觉到此人极有可能知道该公司的情况,便灵机一动,说是有业务要办理。该男子谨慎地再三盘问,确信眼前的人是如假包换的“客户”之后,这才将检查人员带到7楼尽头的一间没挂牌的小屋内。这间不起眼的小屋,竟然就是该公司的财务室,而带路的男子,就是该公司的财务人员。这只潜伏已久的“税耗子”终于露出了尾巴,检查人员立即向其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并对该公司下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调账检查通知书》。
检查人员调取了该公司的财务资料,并进行了详细检查。通过凭证、账证、账表核对,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的账簿资料只记录了公司的日常开支及相关费用,并未发现与举报内容相关的收入。
正当案件检查举步维艰的时候,负责外围取证工作的检查人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引进该航空公司是河南省政府2008年的重点战略项目,影响很大,而该公司所转让的资产已被证实是该航空公司用来做办公楼的。在此情况下,检查人员走访了郑州市政府、郑州市港区政府等多个政府部门,取得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掌握了该公司转让资产的确凿证据。
同时,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财务人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向其讲解了税收法律法规,讲明了逃税的法律后果,并对其进行耐心劝导。在事实和检查人员的耐心劝导下,该公司财务人员最终提供了该公司转让资产的资料,并把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该公司的说法是,虽然自己的资产已经发生了转让,但目前购买方尚未把全部款项付清,应等待款项全部结清后,再缴纳应纳税款。后经检查人员耐心解释税收政策,该公司最终转变了态度,对检查结果予以认可,并按时结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水落石出,千万元税款全额入库
通过对河南省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及相关纳税资料进行核查,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确有逃税行为存在。
2005年8月,该公司自称运作困难,公司陷入全面停顿清盘状态,遂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河南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经批准后,该公司却保留了营业执照,并于2008年11月和郑州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由该投资有限公司出面,为其委托方购买该公司名下的资产,资产位于郑州市新郑机场港区。双方协议约定资产转让价格为1.4亿元,资产转让价款分3期支付。相关证据显示,该公司分别于2008年11月和2008年12月收到该投资有限公司划拨的第一批资产转让款6000万元和第二批资产转让款5000万元,共计1.1亿元。但该公司发生纳税义务后,非但未及时进行申报、缴税,反而以转让不动产行为价款未支付完、尚未结算为由,逃避纳税义务。
最终,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理决定。该公司除了缴纳应纳的924万元税款和64.97万元滞纳金外,还被处以294.25万元罚款,共计1283.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