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收入证明引出百万元逃税大案
2009年9月的一天,一位看似焦虑的人来到湖南省汉寿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主动申报了一项税款。据来人所述,此人姓江,其孩子定于2009年11月底留学英国,签证时得知必须要有承付留学期间各项开支的收入已税证明,为此特前来申报缴纳汉寿县黑杨种植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共计8000元。
接过申报表,办税服务厅的税务干部小刘在脑海里努力回忆着该公司的业务办理情况,并立即查询征管系统,发现该公司已注销了税务登记,以前也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过个人所得税。小刘不动声色地为江某办理了该项业务后,马上将疑点向上级作了汇报。
该局立即派稽查人员到该公司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此时,该公司已停止业务经营,只有留守会计和门卫。
稽查人员当即出示了检查证和《税务稽查通知书》,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经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账务混乱,白条支付严重,账本上记载的股息红利有30多万元,已由各股东以个人名义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5.4万元。但在其分配股息红利的明细账上,主动申报的江某的红利只有3000多元。稽查人员顿时产生了怀疑,为什么江某到税务部门申报税款时,有4万元红利所得,而该公司账面上却只有3000元呢?
再看该公司往来账,发现列支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上的75名往来户贷方余额高达1134548元。稽查人员认为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决定展开深入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经营黑杨种植销售,经营收入多为转让款,共计600多万元,成本多为民工的开沟、排水工资以及土地承包款。于是,稽查人员决定先展开外围调查。
首先,稽查人员找到收购该公司黑杨的某造纸集团,发现收购合同的金额与账务上的合同完全相同,后又调查集资的相关股东所列的信息也与账务上相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稽查人员再次找到江某进行调查取证,对他讲解了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作伪证的后果,江某这才和盘托出。原来,该公司共有75名股东,股息转让金额减去开支后,所有的盈利作为股息分红,然后注销该公司,每名股东都以红利的15%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在初步掌握了证据后,稽查人员找到了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郭某,并对公司账务再次逐一核实,发现费用账上民工工资领取有疑点,有些民工工作才3个月,工资竟高达2万多元,并且员工姓名有造假嫌疑。再看“其他应付款”贷方余额,刚好是75名往来户,并且金额与股东的原股本刚好构成一个比例。
随着调查的深入和宣传力度的加大,该公司有些股东感到事态严重,便主动来税务局申报剩余5%的税款,仅此项申报额就达20多万元。在众多证据面前,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终于交出了该公司的原始分配方案。方案注明,股东75名,红利合计5675741元,分3期分配,共代扣代缴税款850911元,少代扣代缴税款283637元。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案件终于水落石出。汉寿县地税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和已代扣代缴而未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共计1024355元,加收滞纳金5.3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目前,该笔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其原法定代表人郭某因涉嫌逃税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