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不入账 外围稽查露马脚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区局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对一福利印刷厂进行涉税检查,发现该企业采取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的方法,隐瞒销售收入进行逃税的违法事实,共查补其增值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合计10.5万元,现已全部追缴入库。
该案件为区局转来的群众举报案件,被举报企业为民营福利企业,享受先征后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局对其账簿已经进行了检查,因该案件所涉及的企业需要跨区协查,区局没有检查权,所以转至市稽查局查处。
为了尽快查清本案,牡丹江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组在进驻企业前首先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市场行情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他们从区局提供的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名单入手,对企业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没有发现重要疑点。随后,检查组进驻企业对其账簿、凭证、报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除账簿在6月和12月收入明显增多外,未发现逃税痕迹。检查人员一边对企业交代要去外市县办案暂时不查,使企业放松警惕;一边从外围入手,采取蹲点和询问等方式进行调查。历经2天时间的摸排,询问了10余人次,终于掌握了购货人的重要信息:购货人需要印刷产品时到该单位销售部门联系协商,价格合理之后根据样本签订自制印刷合同,交付定金开始印刷,根据约定期限取货,取货时零散的一些客户交付余款开发票,企业根据发票做收入,信誉好的客户不用马上结款,货物也可以提走,这样企业货物发出时不及时做收入或不计收入账。这与6月和12月的销售收入明显偏多正好吻合。
案情明朗后,检查组立即对该企业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在保管员处查获了大量欠条。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该企业承认存在对业务量多、信誉好的老客户,采取年末统一收款的结算方式,迟计或不计销售收入的逃税事实,并接受了税务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