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干火眼金睛 假票无处遁形
最近,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国税局稽查局和经侦大队一行4人,专程来到安徽省宣城市国税局车购税管理分局通报了一起假发票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
原来,早在今年3月,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引起了安徽省宣城市国税局车购税管理分局前台征收人员周勇的注意。根据持票人的解释,这张发票是在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轿车时取得的。当周勇按照业务流程,对异地购车发票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根据发票代码显示该票应为2008年的发票,但开票时间却是2010年3月。
周勇当即进行了深入查验,通过仔细触摸发票背面的油墨,根据手感和发票的纸张质量与其他发票比对的结果,他发现该票虽然做工精细,但是背面油墨异于其他发票,色淡且无光泽,纸张柔软没有质感。周勇又马上通过外网发票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结果系统显示查无此票。由此,周勇初步判定该发票有伪造的嫌疑。在向分局领导汇报后,他给持票人开具了税务证据保存清单,对这张发票进行了保存取证。该纳税人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与销售商联系,销售商同意重新开具发票。
4月初,该纳税人持新开具的机动车统一发票到分局重新办理纳税申报。经过查验,从发票纸张和油墨的材质来判断,该票确实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真票。但细心的周勇发现仍然有疑点:该车是从上海购买的,而发票上开具的销货单位却是“山东省银座汽车贸易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是“济南市历下区国税局”。周勇怀疑可能有串票嫌疑,于是立即电话联系济南市历下区国税局,被告之该局从未发售过此票号的发票。通过CTAIS查询,周勇确定该发票属于济宁市汶上县国税局。该局随即联系济宁市汶上县国税局征管科,通报了这一线索,并把发票的报税联和发票联传真给汶上县国税局。经汶上县国税局初步查询后回复:该发票系其辖区内一家摩托车车行领购。至此,该发票为虚假发票的身份已确认无疑,分局当即予以取证保存。
据汶上县国税局来人通报,该摩托车车行涉嫌非法买卖、虚开发票。户主在当地以妻子和其他亲属的名义在各乡镇注册了4家摩托车车行,共非法出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91份,其中200份发票已流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其他发票大部分流向了江、浙、沪等地。有20多人涉案,现已在汶上县、天津市和上海市共拘留7人,其中仅上海一名涉案人员就交代了50份发票的去向。这批非法出售的发票经核实,大多用于大众帕萨特轿车销售使用,每张发票金额都在20万元左右,初步估计涉案金额近亿元。仅宣城市国税局车购税管理分局提供的这份发票,票面开具金额为191300元,增值税税额为27795.73元,而存根联上的开具金额为3800元,增值税税额仅110.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