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考核记录揭穿“美丽谎言”
湖北省某有限责任公司口口声声称建账规范、不会出现涉税问题,然而再美丽的谎言终究有“露馅儿”的时候。日前,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国税局以公司销售考核记录为突破口,查明该公司通过另设银行账号等手段,少缴税款148万元。最终,该公司被责令立即调整账目,限期补缴税款。
该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经营玻璃纤维系列产品,在全国各地都有销售网点。2010年2月,樊城区国税局税务人员案头分析发现,该公司增值税税负率近2年增减变化较大,税负在同行业明显偏低,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不相匹配。比对纳税申报数据与每个月产品产量也存在疑点。该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都只申报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销售收入,而没有未开销售发票的销售收入,与一般情况不符。因为该公司产品销售对象主要是房地产私营企业、个体批发商等,相当一部分经销对象不需要发票,应该存在未开发票的销售收入。
税务人员翻阅了该公司的账簿凭证,分类统计分析产品、包装、材料购进数据,梳理了银行账户资料、管理记录、生产材料等资料,并没有发现疑点。
为了打破僵局,税务人员根据该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分析认为,该公司有销售任务考核制度,并从会计人员口中得到证实,于是决定从销售环节寻找突破口。
税务人员以熟悉公司环境为由来到销售部,从现场发现该公司一批商品出入库统计和各片区市场营销布局、销售业绩考核等重要数据,当即复制打印并交当事人签字盖章,仔细收集和归类涉税资料。
税务人员提取2009年各销售片区收入业绩考核统计数据,与会计账簿记载的收入数比对,发现销售统计数明显大于财务记账数,判断该公司可能有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掌握翔实数据,税务人员决定再从购货方入手,收集其隐匿收入的证据,从公司客户群中选出一批购货商,从购货方逆向调查该公司的商品流、资金流,收集销售发票、购销合同、银行凭证等涉税资料。终于在上述购货商提供的货款支付凭证中,发现几张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回单,收款方开户银行是某农行分理处,收款单位是该公司。
但这个账户账号并不是该公司向国税部门申报登记的银行结算账号,说明该公司还另有一条资金流渠道。税务人员当即开具“税务机关检查银行存款许可证明”,从银行查明这就是该公司销售部的账户,证明这个账户从2009年开设以来,许多销售货款汇入该账户。
针对该公司有未计收入的现象,税务人员依法调查询问了该公司经理。该经理解释说,公司考核销售人员都是以货款回收为依据,然后才报财务入账,因此造成销售考核数据与财务部门处理的账务不同步。
税务人员当即向公司经理宣传了《》等相关税收政策,责令其限期补缴税款。目前,该公司已经缴清税款1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