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资兴人民法院对郴州皇家休闲娱乐有限公司逃税案做出了刑事判决。这是自2009年2月28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后,郴州首起以逃税罪罪名获刑的单位。 该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八十万元;法人刘兵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
湖南郴州首起逃税罪被依法判决
2010-12-31 17:58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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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资兴人民法院对郴州皇家休闲娱乐有限公司逃税案做出了刑事判决。这是自2009年2月28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后,郴州首起以逃税罪罪名获刑的单位。
该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八十万元;法人刘兵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财务总监曹林英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财务总监夏高鸿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8年6月,由郴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郴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和市地税局稽查局成立的联合检查组,对郴州皇家休闲娱乐有限公司逃税案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通过设置两套账,采取隐瞒收入、账外经营等手段,从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隐瞒收入合计54444083.34元,少缴所得税5326470.65元,少缴营业税3613892.99元。
【】 责任编辑: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