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获取高额利润,郭某、李某二人非法制售假发票获利1470元。3月9日,林州市法院宣判被告人郭某、李某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判处两人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和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初和6月
为牟利制售假发票 法网恢终被捉拿
2011-03-14 15:51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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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高额利润,郭某、李某二人非法制售假发票获利1470元。3月9日,林州市法院宣判被告人郭某、李某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判处两人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和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初和6月4日,李某分两次先后从郭某处购买非法制造的安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有奖定额发票,面额分别为100元两本100份和50元三本150份。然后,李某以每本140元和10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林州市临淇镇某综合批发部和林州市某宾馆,非法获利580元。同年7月9日,李某伙同郭某故伎重演,再次将假发票出售给上述单位,非法获利89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郭某处查获用于出售的9本450份安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和7本350份山西省定额刮奖发票。从李某处追缴人民币979元。经鉴定均为假发票。
林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李某违反国家税务管理法规,出售伪造发票,核其行为二人均构成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但鉴于二人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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