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屡用假发票打发顾客 便衣民警当场揭穿
广西南宁市东葛路一酒楼为偷税漏税,买来假发票打发顾客,遭到顾客举报。办案民警前往调查时,亦遇到假发票伎俩,当场揭穿并查获一些假发票。3月7日,南宁市地税部门介入调查。
今年2月初,韦强(化名)和几个朋友在该酒楼吃饭,结账时索要发票。当他拿回单位报销时,被告知这些发票是假的,他立即向青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举报。2月13日,几名便衣民警来到该酒楼,消费了200多元。
不一会儿,服务员拿来几张手撕发票,民警一眼就辨出发票不仅是假的,发票上的章也不是该酒楼的,遂要求换发票。服务员再次送来手撕发票,民警接过来一看,发现又是假的。服务员连忙解释说:“我们的机打发票用完了,只有这种发票,要不先给你开收据,事后再给你们补发票。”
办案民警人赃俱获后,立即表明身份。“叫你们老板来。”民警说。此时,一服务员称“老板出去买菜了,还没回来”,另一服务员则称“老板去桂林出差了”。当民警查扣该酒楼多本假发票时,该酒楼老板冯某突然出现,手里还拿着几条高档香烟。冯某说:“是我们疏忽了,这几条烟你们收下,这事就算了。”对于冯某的行贿,民警严辞拒绝,并将他带回调查。
办案民警说,这家酒楼去年年底开业,但一直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违法经营。该酒楼为偷税漏税,购买假发票打发消费者。3月7日,青秀经侦大队掌握了冯某偷税漏税的大量证据,并委托税务部门核查该酒楼偷税漏税的金额,然后再进行处理。
据办案民警介绍,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