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哪种方式税负低
商贸企业常见的代销方式有两种: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实际经营中,商贸企业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市场地位选择不同的代销方式。那么在代销差价(视同买断方式)和手续费(收取手续费方式)相同的情况下,从税收的角度分析,受托方企业选择何种方式代销更为有利?
【案例】
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A企业、B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B企业实际销售100件。B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代销方式:1.视同买断方式代销。根据代销协议,协议价为含税件每件117元。B企业在协议价基础上加10元销售,销售给客户的实际销售价格为127元。2.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根据代销协议,协议价为含税价每件127元,B企业按协议价127元销售,A企业按每件10元支付B企业手续费。
【解析】
1.视同买断方式代销。B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27÷1.17×17%-17)×100=145.30(元),企业所得税为(127÷1.17-100)×100×25%=213.68(元),交纳税费后的净利润为(127÷1.17-100)×100-213.68=641.03(元)
2.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对劳务收入征收的是营业税,B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为100×10×5%=50(元),企业所得税为(100×10-50)×25%=237.50(元),交纳税费后的净利润为100×10-50-237.5=712.5(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净利润更多,选择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对B企业有利。当然不能一概而论,该案例是建立在两种代销方式代销差价和手续费相同的前提下,如果受托代销方有一定的品牌价值,在市场上具有定价权,可以将销售价格定得更高些,那么选择视同买断方式代销或许对受托代销方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