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本上记载着企业偷税“隐私”
开票员声称的记载其个人隐私日记本,居然是企业的内账,企业的这个秘密被税务稽查人员无意中发现。
湖南省永州市某钢材贸易公司主要销售建筑用钢材,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度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9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0多万元,而入库增值税却比去年同期减少了4万多元,税负下降幅度较大。永州市国税局税源管理部门通过纳税评估后认为该公司有重大偷税嫌疑,便按照规定将该公司移送永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
稽查人员通过检查账簿发现,钢材贸易公司销售的钢材与其他公司相比单价偏低,有隐瞒销售收入的可能,但该公司负责人辩称这是因该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销售策略所致。
凭推测是定不了案的,于是稽查人员耐心查找证据。在检查当中,一名稽查人员随手拿起公司开票员办公桌上的一本日记本翻阅,只见上面密密麻麻地记录着一串串的数字及某某人欠款、还款等字样,可是还没等稽查员细看,开票员竟迅速地从稽查人员手中抢过日记本,锁在了抽屉里。
稽查人员马上意识到这本日记本很可能就是该公司偷税的证据,便立即对开票员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并要求开票员将日记本交给稽查人员。但开票员声称这是私人日记本,上面记载有个人隐私拒绝提供。在劝说无效之后,稽查人员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和《责成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并分成两组分别对该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询问。
稽查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巧妙地进行了询问。被分隔开的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回答问题时,对同一问题往往给出不同的解释,两人的回答露出了多处破绽。经过税收宣传和反复的较量,最后该公司负责人不得不让开票员交出了日记本。原来这本日记本就是该公司的内账,上面记载了该公司的真实销售收入。由于去年的钢材销售行情看好,有一些客户不索取发票,该公司便对那些不要发票的客户,在开具的提货单上不标明单价和金额,只标上品名、规格、数量,而在日记本上详细标明提货单号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月末再在提货单财务联上补填偏低的单价和金额,并据以开具发票入账。
据统计,该公司2005年采取在发票上少填单价的方法,共隐瞒销售收入441711.52元。永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追缴所偷税款64180.31元外,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