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福利虚列成本
日前,大连市某国有企业因利用假普通发票,虚列成本,套取现金变相为职工搞福利,偷逃企业所得税而受到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
大连市某国有企业是经营机车车辆检修及车辆过轨技术检查业务的国有企业。2005年企业应税收入1858万元,成本1618万元,缴纳增值税11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17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9万元。
大连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稽查人员在检查时经过数据比对,发现企业有几点可疑之处。一是企业为什么会主动将核算正常的一般纳税人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二是该企业是行业内的垄断企业,业务定价大多由自己说了算,收入比较正常,而利润为何很低?
于是,稽查人员重点围绕企业经营成本的虚实和所取得票据的真伪进行了检查。
果然,稽查人员在核查票据时发现有大量普通发票存在问题。稽查人员进而对列入成本内的普通发票取得途径、开票单位、印章出处、付款方向及购货的真实性进行了细致的查实,查出63组普通发票有问题,涉税金额达2280094元。
在证据面前,企业最终承认发票是通过不正当渠道弄来的,目的是弄点钱给职工搞福利。根据查实的结果,税务机关对企业作出如下处理,要求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752431元、滞纳金3386元、罚款118265元。同时,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