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两台企走私金枪鱼 逃税700万
两家由台湾人成立的公司走私小鱿鱼、金线鱼和凤螺等海产品入境,偷逃应缴税额683万余元。近日,这起走私海产品案在市中级法院审结。
1994年6月,台湾省高雄市人林瑞峰与台湾人蓝某米等人合作成立厦门鑫旺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鑫旺公司),由林瑞峰担任总经理,主要从事水产养殖、加工冷冻水产品。1997年10月,鑫旺公司全额转让给台湾锦江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林瑞峰受委派担任鑫旺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01年7月,鑫旺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萧某荣,但仍由林瑞峰实际负责。被告人黄志勇于1996年间受聘于鑫旺公司,并于2002年开始担任鑫旺公司食品加工厂厂长,负责鑫旺公司生产、销售等事务。
春丰有限公司(下简称春丰公司)是台湾人洪文展之母洪韩某菊与韩某伦于2003年3月在台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韩某菊,洪文展负责公司采购工作。
2002年,林瑞峰与洪文展开始合作经营海产品生意。2004年5月,洪文展了解到杨文进具有用散货船将货物从广东省汕头市南澳码头偷运走私进境的渠道,遂与林瑞峰合谋通过海上偷运闯关进境的方式走私海产品。双方约定各自出资14万至15万美元作为运作资金,由春丰公司负责在台湾组织海产品交由杨文进从汕头南澳码头偷运进境,由鑫旺公司负责在国内销售,所得利润平分。
据查明,自2004年5月至2005年7月,鑫旺公司的林瑞峰、黄志勇与春丰公司的洪文展采用通过海上偷运闯关、擅自销售保税料件、假转口贸易、代理客户“包通关”等方式走私海产品在国内销售牟利。走私的海产品主要有小鱿鱼、红鱼、油甘鱼片、金线鱼、凤螺、墨鱼和章鱼等。其中,鑫旺公司走私海产品共67批(次),偷逃应缴税额6831627元;春风公司参与走私海产品56批(次),偷逃应缴税额583万多元。
据了解,厦门鑫旺食品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林瑞峰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黄志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洪文展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杨文进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0万元;李文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