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利息税不给凭证 银行被告
取存款时要求银行对代扣代缴利息税税款开具凭证,却遭到拒绝,李先生日前将银行诉至石景山区法院,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李先生称,自己在2006年1月5日至2007年8月15日期间,3次到工商银行石景山支行所属的某储蓄所支取存款,储蓄所的工作人员依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扣缴了利息个人所得税,但不给开具代扣代缴利息税税款凭证。
他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石景山支行取得代扣代缴义务人资格后,有权扣缴储户的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但在行使法定权利的时候,必须履行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因此,李先生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石景山支行为其开具代扣代缴利息税税款凭证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律师说法 银行必须提供完税证明
昨天,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荣法律师说,按照法律的规定,银行代扣代缴利息税,必须向顾客提供完税证明。
但现实中,很多老百姓上缴的利息税不高,银行会找各种借口推托,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他还提到,银行代扣代缴利息税,会得到税务机关返还的一定比例服务费。因此,利息税缴得越多,银行得到的返款越高。相比之下,银行给大企业或者大额客户提供的服务更完善,但人人都是平等的,只要银行代扣代缴了利息税,所有人都有权索要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