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涉嫌偷税的公司,请人潜入税务所偷得被调取的会计账簿。9月18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处被告人郑顺亮、林承有有期徒刑两年,判处被告人何井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9日,台
一公司为隐瞒偷税事实税务所内盗账簿
2007-09-21 19: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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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偷税的公司,请人潜入税务所偷得被调取的会计账簿。9月18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处被告人郑顺亮、林承有有期徒刑两年,判处被告人何井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9日,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台州市亿华特种电磁有限公司(因涉嫌偷税,另案处理)进行稽查,并调取了该公司部分账簿。同年10月31日,该公司股东金信芳(另案处理)为了隐瞒公司偷税事实,以10万元重金雇用被告人郑顺亮,要求其从税务机关偷回被调取的账簿。随后,被告人郑顺亮纠集被告人林承有、何井卫,于11月2日晚窜至税务局,撬门进入检查科办公室,窃走亿华公司和其他公司账簿三十余册交给金信芳。当夜,金信芳把账簿交给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华才(另案处理),李华才将这些账簿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