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偷税4000万 公司依法被罚200万
泰安一对夫妻开了家公司,在不到一年时间内,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票面金额共计2.3亿余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合计6千4百万余元,偷税约4000万元。近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泰安市金海购销有限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处张庆刚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张守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该公司会计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4年10月,泰安的张庆刚、张守美夫妇注册成立了泰安市金海购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酒精购销业务。2004年12月至2005年10月间,张庆刚指使张守美和公司会计黄某编造虚假收购瓜干的事实,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票面金额共计2.3亿余元,申报抵扣增值税3000万余元,并全部抵扣了应缴税款。
2004年12月至2005年10月间,张庆刚在公司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每吨酒精收取40元左右开票费的价格,先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81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合计6千4百万余元,税额合计1000万余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10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泰安市金海购销有限公司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告人张庆刚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告人张守美、黄某系该公司的股东和会计,受张庆刚的指使参与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