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香烟偷逃税350万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一犯罪团伙逃避海关监管,从越南走私香烟至东方八所港附近海域时被海南边防海警一支队抓获,经查,该团伙走私香烟价值人民币400多万元。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案的主犯,广东省雷州市人杨达奇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0月,被告人杨达奇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广东汕头人林木高(另案处理)的指使下,合谋走私香烟入境。杨达奇负责租赁船舶和招募船长等任务,林木高答应支付给杨达奇的报酬为每船次人民币12000元。随后,杨达奇租赁了“雷州09438”号渔船,并以1000至1500元不等的月薪雇请其妹夫苏定国、黄华喜(均已判刑)等人前往越南运送走私香烟。苏、黄二人表示同意。
期间,杨达奇亲自前往海南东方市八所镇,伙同林木高等人对靠岸地点进行实地观察,并收受林木高交付的走私经费人民币20000元。10月22日早晨,杨达奇将人民币6000元交给苏定国作为船员伙食费及修理费。杨达奇随即前往海南与林木高等人汇合,做好接应走私船的准备事宜。当天下午,黄华喜、苏定国带领船员郭某等人驾驶“雷州09438”号船从乌石港出发,于23日中午到达越南宏基港,在林木高的遥控指挥下,“雷州09438”号船将走私香烟过驳上船,随后驶往海南。10月25日凌晨,“雷州09438”号船到达海南东方八所港附近海域,在靠岸卸烟时被海南边防总局海警一支队查获。6名船员及4名搬运工被当场抓获。缴获广州双喜牌香烟448箱、南洋双喜牌香烟452箱。经海口海关核定,该案走私香烟价值人民币4759802.10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527012.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达奇伙同他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香烟,偷逃关税,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527012.10元,应依法惩处。
法院据此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杨达奇表示先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