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阳县原副书记令税务干部帮老板逃税
记者16日从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查办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委原副书记李作春受贿案一审有果,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李作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7年5月,李作春先后利用担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矿山开采、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6次非法收受10名关系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6.64万元和2000美元,其中仅为长阳某运输公司承揽业务打招呼,就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3万余元。身为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2005年3月,李作春竟然受个体老板委托,召集有关税务人员,帮助该老板研究如何偷逃税款。2007年5月,李作春因病在武汉某医院住院,先后收受3家单位负责人送来的4万元贿赂款。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李作春身边围绕着一批官员和商人,他们几乎包揽了县里的大部分建设项目,在多个招商引资项目和矿山开采项目中,均有李作春的“影响力”。李作春家属的行为也比较“高调”,在一个仅有两条主路的国家级贫困县县城,其老婆、儿子都开着高档轿车。
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李作春案,先后牵出长阳县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皮厚卫受贿15万元及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渎职犯罪案件、长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魏清国受贿案和长阳县劳动局原局长涂伦仲受贿案等9件腐败案。李作春等案的查处给那些曾经想靠投机取巧获利的商人以极大震撼。某大型水泥厂的老板以前仗着自己有“靠山”,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变着法钻税收政策的空子,李作春案件查处后,这家企业一次性补交了300多万元税款,此前3年该企业纳税不足百万元。
据悉,一审宣判后,李作春未提出上诉。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